請問住院安胎,昂貴自費藥可申請補助嗎?

說真的我看到帳單後,覺得健保真的幫你很多,你如果沒保險的話就自己努力借或想辦法吧,要生小孩自己應該多少都要有點準備了吧
當初辦全民健保的目的,就是要照顧全民健康,不要因為一人生病,就拖垮了全家。當然,這時候去救一個將出生的小生命,不是更有意義!我是會拼下去給寶寶一個個更健康的成長機會的。小寶寶有幾十年的時間去發揮,潛力無窮,當然要用最好的資源去救治,政府花在照顧洗腎的費用更甚於此,如果能多照顧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不是更好。大家也更樂於多生小孩了。
12qq wrote:
當初辦全民健保的目的...(恕刪)


健保不是完美的
永遠也不會
永遠會有人沒被照顧到
如果要我選在有限的資源下該照顧哪一類病人
我想我會選將資源撥給洗腎病人
畢竟小寶寶還沒出生
加油
其實,健保是幫忙很多沒錯,前4週的費用,我們都沒有問題,可是自從用了自費藥,10天花費超過20幾萬,怕的是接下來的幾週,下個月4週的費用就要超過100萬了。當然,有人會說花不起就不要生,可是,這是每個人都可能面臨到的。如果沒有這麼多錢,只好讓小孩成為早產兒,這情形一定不少,不然台灣不會每年有幾萬個早產兒。照顧早產兒的醫療花費,絕對不低於安胎,且容易有後遺症,如果運氣不好,國家社會要花更多的資源照顧一輩子。
健保局早就該用量大採購優勢,將這不合理的藥價降低,至少到一般人家可以負擔使用的程度,不然,讓一家藥商予取予求,豈不失職?我也想有沒有機會私下去找這家藥品代理商,和他們商量量大採購是否可以便宜一些,無奈沒有管道,網站上也沒留公司電話,mail過去也石沈大海,毫無消息。無奈,只能上01碰運氣,看有沒有神人知道可以聯繫的管道,就儘量各方面努力看看了。
經過幾天的詢問,被告知此藥已經於102-8-15通過將納入健保給付,但正式實施日期未定,因為健保局採購的藥劑還沒進來,可能要再1~2過月。欣慰的是,以後有需要的家庭跟寶寶可以用得上了,真正可以照福全國人民^_^。可是,我們可能還是來不及使用到,下星期已經和仲介約好時間,準備先賣房子了。
..................
可否指點一下,那家的保險可以住院安胎給付幾百萬的,也可以私訊告知。謝謝。
新光人壽的實支實付跟富邦人壽的HS都會賠住院安胎的.只不過版大的醫療費用太龐大了就算有買到很高額的實支實付.也沒辦法支付到300萬.頂多數十萬就不錯了.哎...
版大加油哦!


amd1101 wrote:
樓上網兄,說安胎沒有保險會理賠的話可能要先查清楚.
我知道的就兩家會賠,前提是醫生要開得出能賠的診斷書...
樓上網兄,說安胎沒有...(恕刪)
12qq wrote:
其實,健保是幫忙很多沒錯,前4週的費用,我們都沒有問題,可是自從用了自費藥,10天花費超過20幾萬,怕的是接下來的幾週,下個月4週的費用就要超過100萬了。當然,有人會說花不起就不要生,可是,這是每個人都可能面臨到的。如果沒有這麼多錢,只好讓小孩成為早產兒,這情形一定不少,不然台灣不會每年有幾萬個早產兒。照顧早產兒的醫療花費,絕對不低於安胎,且容易有後遺症,如果運氣不好,國家社會要花更多的資源照顧一輩子。
健保局早就該用量大採購優勢,將這不合理的藥價降低,至少到一般人家可以負擔使用的程度,不然,讓一家藥商予取予求,豈不失職?我也想有沒有機會私下去找這家藥品代理商,和他們商量量大採購是否可以便宜一些,無奈沒有管道,網站上也沒留公司電話,mail過去也石沈大海,毫無消息。無奈,只能上01碰運氣,看有沒有神人知道可以聯繫的管道,就儘量各方面努力看看了。...(恕刪)


「藥」這種東西,絕對不是大量採購就可以很便宜,

他敢開的比別人高價,就一定有原因的,

就像樓主的案例,藥商就是吃定你不用不行,

既然你一定要用,除非藥商是善心人士,

不然怎麼可能降價。
感謝好心又熱心的網友幫我找到這完整的文件,在這分享出來給有需要的大大。

節錄
第 2 案:有關含 atosiban 治療妊娠婦女迫切早產之新成分新藥「孕保寧頁 9 / 16濃縮輸注液 Tractocile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7.5mg/ml」之許可證持有廠商建議將該藥品納入健保給付案。
說明:詳附錄會議資料討論案第 2 案之簡報內容。
結論:
(1)本案藥品屬新成分新藥,綜合已發表之數個研究結論,本案藥品相較於 ritodrine,對於安胎效果相當,而對於孕婦之心血管副作用較少,納入給付可增加臨床醫師針對不同臨床狀況之孕婦用藥選擇,為 2A 類新藥,同意納入健保給付。
(2)核價方式:本案藥品與健保已收載藥品 ritodrine,雖有相同臨床用途及直接比較試驗,但兩種藥物之劑量與用法完全不同,不適合以 ritodrine 做為核價之參考品。同意以十國藥價最低價,即英國之每支 2,468 元(英國:2,468 元、德國:5,075 元、比利時:3,198 元)為本案藥品之支付價。
(3)給付規定:本案藥品與現行常用藥品 ritodrine 相較其療效相當,其療程費用卻相差甚大,同意本藥品使用於有心血管病史或經使用 ritodrine 療效不彰及無法耐受其副作用之孕婦之第 2 線治療用藥,藥品給付規定如附件 4。

附件4
「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草案)
第 15 節 婦科製劑 Gynecological preparations
(自○○年○○月 1 日生效)
15.2 . Atosiban(如 Tractocile)(○○/○○/1)
限用於延遲妊娠婦女迫切的早產,有心血管病史或經使用 ritodrine 療效不彰及無法耐受其副作用之孕婦,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妊娠週數在 24-33 週。
2.規律宮縮至少持續 30 秒,頻率大於等於每 30 分鐘 4 次。
3.子宮頸擴張 1-3 公分(初產婦 0-3公分)和子宮頸消失 50%以上。
4.胎兒心律正常。
5.療程劑量:
Ⅰ 初始以 6.75mg 靜脈注射(超過一分鐘輸注)。
Ⅱ 隨後以 18mg/hr 靜脈滴注 3 小時,繼以 6mg/hr 靜脈滴注,療程可持續達 45 小時。
Ⅲ 一次療程時間以 48 小時為上限,總劑量為 300 mg (8 vials)。
IV 每次懷孕以一次療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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