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問題最大,舉證亂七八招,怎麼可以以這樣提出的證據要來罪,若定有罪才真的是恐龍法管。從起訴時就完全民粹處理,半個月就起訴是能找到什麼有用的證據,人民要的是水落石出,而不是有起訴就好。檢察官跟本就是頂新最大的幫手
拿鐵加糖 wrote:這麼多人批評頂新案...(恕刪) 說得很好講求證據的時代, 證據力不足 當然不能判有罪若是沒有有力證據也可以判刑那豈不是回到威權時代 白色恐怖也會再出現應該要給檢察官壓力好好找出有利證據和正確起訴法條才是
拿鐵加糖 wrote:法官調查結果指說:頂新並沒有使用地溝油、回收油頂新的用油合乎台灣食品安全規範 法官沒有調查權!!判決書主要論述是檢察官沒有舉證越南買的有含病死豬,地溝油,並不是法官認證頂新油沒問題~~不要在這魚目混珠,以為寫了長長一大篇就能為頂新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