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後來大多數人包括我自己都贊成完全的醫藥分業,而不是現在這種半吊子的分業,要醫藥分業,請直接禁止診所聘請藥師,直接禁止診所周圍500公尺內設立藥局(不然有的診所離藥局近不公平),這樣的醫藥分業我贊成,我寧願不賺藥費賺清心!少了藥師,護士真的好管理得多!

金貝貝01 wrote:
什麼叫做藥師借執照給醫師賺錢?沒執照的藥師還叫藥師嗎?他要拿這份薪水就要有執照

你沒有聘請藥師的話你可以開藥局嗎!賺藥錢嗎!這樣的邏輯還可以吧!
金貝貝01 wrote:
講到後來大多數人包括我自己都贊成完全的醫藥分業

真高興您也同意了!我想您也不用擔心藥局遠近不公平的問題!我二哥住在聖荷西,我有請教過他!他的說法是看病當然是要挑醫師!藥就看完醫師回家的路上隨便找一家方便的藥局買就好了!從來不挑!因為沒差!重點是在醫師!相信您會是一個好醫師!至少比我大哥強!我怎麼跟他說也說不通!真怪!他是病理科又不開藥!
看來你把開藥局跟診所內自聘藥師搞錯了!照這樣,我在醫院時,醫院用我的醫師執照賺錢,應該所有我看的患者收的錢都歸我!如果照您的邏輯,我真的願意不領醫院薪水,只要我看的患者收的錢都歸我,然後醫院的資源設備檢查隨我用到爽!
scchang1 wrote:
你沒有聘請藥師的話你...(恕刪)

scchang1 wrote:
真高興您也同意了!我...(恕刪)


其實醫院早就實施醫藥分業了,像長庚醫院可能有1000個醫師,藥局大約有50個藥師就夠了.
我自己一個人開診所就請了2個藥師.假設我的診所附近有5家診所,現在就要請10個藥師,實施真正的醫藥分業後,我附近只需設一家健保藥局,大概只需3個藥師就夠了,其餘的藥師就只能到薪水低的藥廠或藥粧店了,當然醫師少賺一些藥錢是一定的.
只要藥師公會與藥生公會取得共識,同意一切以民眾利益至上,大家犧牲一點利益,徹底實施美國式的醫藥分業與消滅門前藥局,大部份的醫師應該是支持的.醫師少賺一些多享受生活,不要互相搶病人,其實也不錯;但那些沒有本錢開藥局的老藥生恐怕要失業了!
金貝貝01 wrote:
看來你把開藥局跟診所內自聘藥師搞錯了!

不是診所自聘藥師開的藥局嗎!就是開在診所邊或隔壁樓上或診所後面(有小巷子可以通)!這三種我都遇過!但是沒有在診所內的吧!就是看完醫師繳完費拿著藥單去拿藥的地方呀!那個藥局不是醫師開的嗎!那個藥師不是醫師聘的嗎!
樓上的嫪毐醫師提醒了我!那個叫門前藥局!我們不是在討論這個嗎!
看到嫪毐兩個字才突然想到醫藥分業對我很不利!再也不能隨意買到VIAGRA了!天啊!
看來大大真的不了解這個情況呢!你講的那些都是藥師名義上掛名藥局負責人,藥局是獨立單位(有藥局開業執照),而實質是受聘於醫師,但法律上該藥局的老闆就是藥師。而我說的像小弟這種的自聘藥師,藥師是實實在在的員工,不是獨立藥局(沒有藥局開業執照),藥師只是診所的一個編制,是單純的員工。您講的那種情況通常是生意很好的診所設獨立藥局藉以避稅等等目的,也就是常說的「門前藥局」,而小弟的自聘藥師包藥給藥都在診所內部,是真真正正的內部員工!
scchang1 wrote:
不是診所自聘藥師開的...(恕刪)
嫪毐大大正解!政府真正有夠無能!要嘛就不要處處限制醫師,要嘛就嚴格執行醫藥分業並消滅實際由醫師控制的門前藥局,現在搞得都是大戶在賺,小戶苦哈哈,濫藥師四處橫行勒索小戶醫師,民眾根本感受不到什麼醫藥分業,唉,這種國家!
嫪毐 wrote:
其實醫院早就實施醫藥...(恕刪)

金貝貝01 wrote:
小弟的自聘藥師包藥給藥都在診所內部,是真真正正的內部員工!

我說的是門前藥局沒錯!但是您的做法是合法的嗎!先說一聲抱歉!我不是說你非法!而是我印象中好像不可以這麼做不是嗎!
這當然是合法的!自聘藥師是要去衛生局把藥師登記在診所內執業的!
scchang1 wrote:
我說的是門前藥局沒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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