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器移結論前,台大應該暫停器移業務嗎

有擔當的人就不要改文章內容

沒關係 反正有人備份

不懂的事先自己去想清楚再出來砲人

留點口德不論是對自己或是家人都是好的



dz8757 wrote:
我還真的不清楚, 到...(恕刪)

dz8757 wrote:
我還真的不清楚, 到底要告我什麼? 麻煩指點一下吧
利慾薰心眼高於手的那段話, 可能有點過份, 但是我並沒指是胡醫師吧.(恕刪)


之前請你先Google一下愛滋醫療傳染途徑再來寫你不聽,結論又寫的又很過分才引起大家砲轟

這次如果請你Google一下毀謗罪成立要件想必你也不會聽,我只好先幫你查一下了

網路毀謗罪相關法律知識
.....
裡面有一段

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來源網址 http://i17.tw/?p=2711

如果被告了想想如何跟法官辯解吧
很明顯的 樓主這個人完全看不起愛滋病患者 完全無視愛滋患者的人權
不然怎麼連主刀醫師都還沒確認受到感染 就急急忙忙想要剝奪人家的工作權

真糟糕

richardlu789 wrote:
dz8757 wrote:
我還真的不清楚, 到底要告我什麼? 麻煩指點一下吧



之前請你先Google一下愛滋醫療傳染途徑再來寫你不聽,結論又寫的又很過分才引起大家砲轟

這次如果請你Google一下毀謗罪成立要件想必你也不會聽,我只好先幫你查一下了

網路毀謗罪相關法律知識
.....
裡面有一段

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來源網址 http://i17.tw/?p=2711

如果被告了想想如何跟法官辯解吧.(恕刪)


基本上,胡醫師八成是不會提告的啦~不過,也請別再嘴硬,上面的「網路毀謗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這一點就夠了

教育部字典成語檢索:
「利慾薰心」:貪圖名利私慾而蒙蔽了心智。宋˙黃庭堅˙贈別李次翁詩:利慾薰心,隨人翕張。
明˙朱國禎˙湧幢小品˙卷十˙己丑館選:三十至四十,利慾薰心,趨避著念。

「眼高於手」:對不起! 找不到符合的成語!不過,法官應該不會認為這字眼是正面詞語啦!

至於胡醫師執不執刀和會不會被告,是沒有關係的。

我尊重所有認真從事本身工作又可能身處危險的工作者,在我不懂的時候,我不會任意提出貶抑他人的意見!

dz8757 wrote:
利慾薰心眼高於手的那段話, 可能有點過份, 但是我並沒指是胡醫師吧...(恕刪)



那指的又是誰?
和標題的當事人無關嗎?

你媽知道你在這邊丟人現眼嗎?

對不懂的事情,先下結論污辱別人,可惡!
對自己講過的話,不敢負責任,篡改前言,可恥!

沒見過像你這麼可悲的人!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dz8757 wrote:
.....有版上的引用美國外科協會的建議, 只要妥善防護, 執行外科手術是沒問題的,
台大醫院有開始採取了妥善防護的步驟了嗎?
台大醫院號稱是執台灣醫界牛耳, 不是應該第一時間就把所有的模糊地帶,
清楚完整的做好, 亡羊補牢, 結果看到的好像都不是這樣吧
柯文哲說 台灣社會還無法 "自覺反省, 建立互信", 離文明社會還有一段距離
我有點錯亂, 他是在說台灣社會還是台大醫院啊


唉,看來不繼續炮一下您真是對不起自己,您怎麼知道台大沒有
採取妥善防護呢?還是您親自看到胡醫師沒有採取防護呢?無菌
技術及基本防護放諸台美皆準(更何況ACS這篇文章根本沒有
提到什麼針對疑似感染HIV的外科醫師的特別防護啊,您要不
要去眼科檢查一下啊。),外科醫師可不會拿這來開玩笑。

至於柯文哲說的,台灣社會還無法 "自覺反省, 建立互信", 離
文明社會還有一段距離。不錯,閣下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我看
閣下不只是"有點錯亂"喔,應該是錯很大吧。

dtsurga6 wrote:
有擔當的人就不要改文...(恕刪)


您這位自稱是醫師的先生,好像是很懂,想得很清楚,
先看看您自己說的
既然是 "凡事事必躬親"
怎麼會有 "就是太相信別人" 的推諉卸責說法出來。
如果你是胡醫師的友人,就不要在幫倒忙了吧


很明顯的 樓主這個人完全看不起愛滋病患者 完全無視愛滋患者的人權
不然怎麼連主刀醫師都還沒確認受到感染 就急急忙忙想要剝奪人家的工作權


真是奇了,您是怎麼推論出我看不起誰了啊?
剝奪人家的工作權? 不是我要剝奪吧,我可沒這麼大能耐,
醫療法第108條規定
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那指的又是誰?
和標題的當事人無關嗎?


"哀,生病最怕的就是,碰到利慾薰心,眼睛長在頭頂上,手長在腳底下的醫生。"
這是我的原文,還很刻意地說,"生病時候最怕碰到的",本來就沒有特定指誰。
胡醫師一定要把上下文連結,然後來告我,也是他的自由,我沒意見。

這幾年,我是頻繁的進出各醫院,看了很多了,
沒錯,依照我自己親身的經驗,我最怕碰到台大的醫師,每次都是
去的時候 "滿懷希望" 走的時候 "早知道就...."
下面說的都是我的親人真實的

第一個是體重過重,膝關節疼痛,去了台大掛一位名醫,說沒事,只要注意體重就好
二年後的一天,當時門診的醫師來電,是主動來電喔,
說可以來換人工膝關節,我的親人想,醫師那麼好禮,當然要去啊,
術後當天第二天都很誇張的好,完全不會痛,主治醫師完全沒來看過,
拿藥出院回家,不得了,晚上全身腫脹,不能呼吸,又回去醫院,
這次主治醫師來看看,問了一下,又開藥回家,到底下藥局領藥,
藥劑師一看,當場就飆三字經,說怎麼這樣,藥劑師自己跑去找醫師重開過藥,
原來那位名醫,心不在焉,又開同樣的同劑量的止痛藥

第二個是小細胞膀胱癌,是掛林家齊醫師做chemo, 二次後發現轉移腦部,
林醫師轉到放射科去,那位醫師說,放射刀很好,但是很貴,你們可以先自費做,
或是做一次放射治療後,就可以健保做了(健保還是很貴),因為部位是腦幹而且很小,
我們決定不要冒險,先做放射,三周後,那位醫師鼓勵可以用健保做,
解釋很久,最後我們同意了,術後第三天,就再見了。

第三個最扯,是胰臟癌轉移胸腔,在美國做過一次chemo後,
回到國內,肺部已經又積水到1/2以上了,呼吸急促,
掛了台大一位名醫,早上9點到門診,等了20分鐘後,
終於門開了,裡面看診的卻是二位年輕醫師,原來教授還沒來上班,
學生先來頂者,聊到10點多,大牌名醫終於來了,學生報告老師後,
這位大牌名醫說,"你們想要住院治療嗎,現在病床很緊喔"
我們大家完全不懂他在說啥,不到五分鐘,醫師說,
那你們先回家等通知好了。
後來去看榮總陳博明醫師,
陳醫師一星期七天,連過年都不例外,天天親自巡房問診。
七個月後過世,

事情還沒有結束,
一年後,接到一通台大醫院打來的電話,
"請問是某某嗎,現在已經有病床了喔,可以過來了"

dz8757 wrote:
恩...
你現在還不懂,"利慾薰心,眼睛長在頭頂上,手長在腳底下的醫生"
是在說誰嗎?



恩....
你現在還不懂,無知可悲的網路嘴砲網民
是在說誰嗎?

k4210 wrote:
唉,看來不繼續炮一下您真是對不起自己,您怎麼知道台大沒有
採取妥善防護呢?還是您親自看到胡醫師沒有採取防護呢?無菌
技術及基本防護放諸台美皆準(更何況ACS這篇文章根本沒有
提到什麼針對疑似感染HIV的外科醫師的特別防護啊,您要不
要去眼科檢查一下啊。),外科醫師可不會拿這來開玩笑。


"您怎麼知道台大沒有採取妥善防護呢?"
您知識那麼豐富,怎麼會問我,
犯錯的不是應該有社會責任出來說清楚嗎

所以你說 "疑似感染.." 就不用了嗎?
那你抄這段英文是閒著太無聊嗎
還是想要讓大家知道,您的學問淵博而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