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係 反正有人備份
不懂的事先自己去想清楚再出來砲人
留點口德不論是對自己或是家人都是好的
dz8757 wrote:
我還真的不清楚, 到...(恕刪)
dz8757 wrote:
我還真的不清楚, 到底要告我什麼? 麻煩指點一下吧
利慾薰心眼高於手的那段話, 可能有點過份, 但是我並沒指是胡醫師吧.(恕刪)

richardlu789 wrote:
dz8757 wrote:
我還真的不清楚, 到底要告我什麼? 麻煩指點一下吧
之前請你先Google一下愛滋醫療傳染途徑再來寫你不聽,結論又寫的又很過分才引起大家砲轟
這次如果請你Google一下毀謗罪成立要件想必你也不會聽,我只好先幫你查一下了
網路毀謗罪相關法律知識
.....
裡面有一段
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來源網址 http://i17.tw/?p=2711
如果被告了想想如何跟法官辯解吧.(恕刪)
dz8757 wrote:
.....有版上的引用美國外科協會的建議, 只要妥善防護, 執行外科手術是沒問題的,
台大醫院有開始採取了妥善防護的步驟了嗎?
台大醫院號稱是執台灣醫界牛耳, 不是應該第一時間就把所有的模糊地帶,
清楚完整的做好, 亡羊補牢, 結果看到的好像都不是這樣吧
柯文哲說 台灣社會還無法 "自覺反省, 建立互信", 離文明社會還有一段距離
我有點錯亂, 他是在說台灣社會還是台大醫院啊

dtsurga6 wrote:
有擔當的人就不要改文...(恕刪)
很明顯的 樓主這個人完全看不起愛滋病患者 完全無視愛滋患者的人權
不然怎麼連主刀醫師都還沒確認受到感染 就急急忙忙想要剝奪人家的工作權
疑
那指的又是誰?
和標題的當事人無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