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改已經好幾年,拔管已經合法,怎麼會說不可能呢?我自己都拔管好幾個,前幾天才又拔了一個,病人不到一天就過世了。拔管的過程大約是,首先要有兩位醫師都認同病人已經是末期,家屬(最有決定權的,通常是配偶)同意簽字,召開共識會議,即可拔管。如果病人的生命徵象已經穩定,預期會活下來,應該就不能貿然拔管,必須等待胸腔科/呼吸治療科醫師認為病人有脫離呼吸器的可能時才拔管吧。

當然,也有聽過少數病人末期/病危拔管後活下來的,甚至幾年後還走路到門診來看醫生,但畢竟很少。這就像植物人昏迷了20年醒過來上新聞一樣,只能說是可遇不可求啊。

器官捐贈是好,也值得多宣傳,但大家不要以訛傳訛。

還有不要亂傳甚麼氣切就就要一輩子依賴呼吸器的錯誤觀念,氣切和插管,與停用呼吸器無關。醫生建議氣切,通常只有一個理由:預期病人會長期使用呼吸器。大家不要把因果關係搞錯了,以為開了氣切就會長期使用呼吸器,其實是反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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