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間之天秤一旦傾倒,全民終將成為最大被害人

k4210 wrote:
1.很可惜,您的看法不是台灣法官的看法。...(恕刪)


這是閣下的原文,所以請問我的看法是不是獲得台灣法官的支持?

k4210 wrote:
閣下的見解如果是對的,就輪不到一審法官的刑事有罪判決...(恕刪)

一審法官怎麼判,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他.但最終的結果,一審法官的見解不被採納,不是嗎?


k4210 wrote:
(已經過了三次醫審會認定無疏失,一審法官還判有罪,閣下能
不能告訴我這是怎麼回事?)...(恕刪)


我當然不能告訴你是怎麼回事,理由同前.不過醫審會認定無疏失不一定就沒有疏失,很簡單不是只有官官會相護,醫醫相護也不少見.

k4210 wrote:
一個醫審會已屢次認定醫師無過失的案子,為什麼還要再經過
一審法官、三次高院更審的折磨,纏訟15年終於才能還當事人
清白,這是醫師還是司法官的問題?


這個問題,輪不到我回答,請你去問司法院院長.
不過多說一句,你認為一審終結(在這個案子一審被判有罪)比較好,還是最後獲得平反較好?

k4210 wrote:
如果台灣醫師的收入能向美國看齊,當然可以用美國醫糾的民事賠償金標準來要求
台灣醫師。
閣下認為為什麼現在醫師一窩蜂去擠醫美,醫美的醫糾絕不會比在醫院幹大科來的少
,重點是醫美醫師收入較高,萬一真的要賠錢,也比較賠得起。...(恕刪)


所以你的看法就是錢,所有醫生就是要錢,沒錢其他不要談?是嗎?
CHEN.SOLONG wrote:
再更小聲告訴你
不過這二三年牙醫已爬上來了
再過四五年不敢說牙醫會超前, 至少牙醫和醫科分數差不多
趨勢很重要
為何? 就是五大科被濫訟啊
我老爸是律師, 自己也說法界很亂, 有時也判的很奇怪, 沒有自律....(恕刪)


我沒記錯的話,我是說現在,至於幾年後是什麼情形,等到真正發生了你再來說吧.


又是一個自封的趨勢專家!
fujen1221 wrote:
我沒記錯的話,我是說...(恕刪)

大哥說話很衝哦
說不過人就老羞成怒
奇怪, 趨勢就是趨勢, 瞎子也看的出來, 不然實現了就叫事實.
還是你看到法界缺少自律, 自己氣的跳出來??
那你就要將心比心, 我們醫界在此論譠也常被罵, 當然也會跳出來澄清.

fujen1221 wrote:
我沒記錯的話,我是說...(恕刪)


今天剛放榜. 台大牙醫分數已經超過成大醫科了
跟你說一聲

CHEN.SOLONG wrote:
大哥說話很衝哦
說不過人就老羞成怒
奇怪, 趨勢就是趨勢, 瞎子也看的出來, 不然實現了就叫事實.
還是你看到法界缺少自律, 自己氣的跳出來??
那你就要將心比心, 我們醫界在此論譠也常被罵, 當然也會跳出來澄清....(恕刪)


我說醫學系是第一志願,到今天為止都是事實(感謝文包的背書),你要否認這個事實當然可以,請你舉出事實來否認,否則我說事實,你用"趨勢"來否認現在的事實,是不是文不對題呢?

趨勢指示未來可能發生的情形,不表示一定發生,事實是現存的,事實不等同於趨勢這是連瞎子也知道的.



文包 wrote:
今天剛放榜. 台大牙醫分數已經超過成大醫科了
跟你說一聲...(恕刪)


請問第一志願是台大牙科嗎?謝謝閣下背書!

fujen1221 wrote:
所以你的看法就是錢,...(恕刪)


賠償不是賠錢,那是賠什麼?
fujen1221 wrote:
我說醫學系是第一志願...(恕刪)


大哥, 你是說醫學系是第一志願, 可不是說台大醫科是第一志願
白馬非馬, 差很多哦
要抓小辮子, 我也很會哦.
且跟我辯這個, 和主題無關吧
打個嘴炮, 有必要氣成這樣子嗎??

fujen1221 wrote:
很小聲的回答你,醫學...(恕刪)


台灣的法律制度的確是和美國相差很遠,但美國和台灣都演生出相似問題:在台灣是太過頻繁的刑事訴訟處理醫療糾紛導致急重症科醫師出走,而美國則是過高的醫療賠償導致許多地方缺乏急重症科醫師。所以才要取其中,降低刑事訴訟的量,同時用有限度的醫療賠償來避免美國的問題。

拿美國與台灣比,台灣醫師被起訴率是美國的400倍,也許可歸因於美國和台灣在法律上結構與認知差異。但是拿日德這兩個與台灣相似的法律體系來說,台灣醫師被起訴率仍然是日德的13倍,被判刑率是7倍。換句話說,不僅僅台灣醫師動不動就被起訴,而且還常常被關。甚至陽明大學楊秀儀助理教授做的研究還發現台灣醫師的犯罪率是世界第一,對比台灣許多醫學成就都是世界頂尖(註), 這更加諷刺.
http://pressure3958.pixnet.net/blog/post/82697603-%5B%E6%96%B0%E8%81%9E%5D%E9%86%AB%E7%99%82%E7%B3%BE%E7%B4%9B%E4%B8%8D%E6%96%B7-%E5%8F%B0%E7%81%A3%E9%86%AB%E7%94%9F%E3%80%8C%E7%8A%AF%E7%BD%AA%E7%8E%87%E3%80%8D%E4%B8%96%E7%95%8C

另外,雖然國外針對醫療過失一樣有刑事訴訟,但認定的標準相當嚴格,不像國內動不動就判刑。這與國內法界學者常常說的台灣法律標準相近於國外是有很大差別:
http://tmal119.blogspot.tw/2012/06/blog-post_15.html

註: 台灣有許多醫療成就都是世界頂尖, 像前陣子中部有外科醫師優秀到Discovery頻道為其排紀錄片, 高雄長庚的肝癌移植, 林口長庚的整型外科, 甚至是國外醫生排隊來學習的。甚至以台灣醫療經費投入的比例去換算所取得的醫療成就,也都是世界排前幾名好的。

fujen1221 wrote:
一審法官怎麼判,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他.但最終的結果,一審法官的見解不被採納,不是嗎?




我當然不能告訴你是怎麼回事,理由同前.不過醫審會認定無疏失不一定就沒有疏失,很簡單不是只有官官會相護,醫醫相護也不少見.


1.誰告訴閣下這是「最終結果」了?

2.一審法官有他的考量故判有罪,所以更可反證閣下那句話「醫生只要一切按照醫療法規以
及醫療專業做應該做的,沒有過失,就算死人也不會構成醫療過失」在台灣是錯誤的論述,
若法官認定非過失宣判無罪,被告又如何會上訴至高院。好啦,在下知道閣下一定又會扯
「二審法官更三審不是判無罪嗎?」這樣便陷入無限迴圈了。咱們不妨換個角度想:
連這種醫審會7次鑑定都沒問題的案子都可以拖15年還不一定定讞,這司法制度到底出了
啥問題?

3.「醫醫相護也不少見」,言下之意是閣下認為這件官司有可能醫醫相護?做這種推論前
,拿出具體證據會比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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