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當醫師,救人才不會被告啊!」

沒有把握就不要看病啦,
縮起來比較實際,做的工作又不是多高級,
做苦工的講話還比較大聲。

性質不一樣硬是要被比在一起,
當醫生,你死好啦,
到底欠你家人多少錢,人家叫你當醫生你就當醫生,
讀書讀到頭壞掉了嗎??

現在變成過街老鼠,有比較開心嗎?

開車撞死人,拿刀殺死人,
都不用賠這麼多錢,
當醫生勒,你有命賠人家那麼多錢嗎?

不過...我生病還是要照顧我一下 XD
嘴砲不就跟拉屎一樣簡單,自然嗎?
異鄉苦工 wrote:
好吧
你轉個角度這樣想
醫生在路上或是在急救時
救人不需要負責任
注意喔所謂的責任不是包救活這種喔
包不包活這個是閻羅王的業務範圍
如果你爸媽遇到這種不需要負責任的醫生幫他急救
你不會害怕?

所以你覺得給不需要負責任的某個只學過一點CPR的路人救,你比較不會害怕?
那好啊,解決方法很簡單
你在衣服後面寫說「如果我需要急救,請醫生不要插手」
這樣就好了嘛!幹麼在這裡吵這麼久

異鄉苦工 wrote:
當個醫生對病人有同理心
審慎查問偵探病人病情不是應該的嗎

這個就更好笑了
都需要急救了,你覺得病人會有辦法回答你嗎
況且願意主動出來救人不就是一種同理心的表現嗎

異鄉苦工 wrote:
那負責生死關頭的醫生是不是應該更戰戰兢兢
讓自己的醫療行為沒有疏失有那麼難嗎
你願意讓你的爸媽去給有疏失不用懲罰的醫生看病
我可不願意讓我的爸媽這樣冒險

又在跳針,我發現跟你討論都會這樣
沒有把前提說清楚,你就會開始無限上綱
那我先說清楚,現在討論的是在路邊有人需要急救
除了一個自告奮勇的醫生,找不到其他醫生的情況
這個自告奮勇的醫生就算把人救活了也沒有報酬
你還覺得這個情況,這個醫生需要擔負責任嗎?

一開始討論的不就是這個問題嗎?樓主的文章都沒在看?
莫名其妙的修法
專程修法來引用另一個早就存在幾十年的民法緊急避難
法官明明可以直接引用緊急避難來幫施救者解套
卻一再顢頇墨守成規
這是審判體系的問題,跟法律無關

mhhuang wrote:
所以你覺得給不需要負...(恕刪)


討論這個其實沒有什麼用
修這法也沒用
根本不會有人出手的啦
是不是醫護人員都一樣

什麼免責?
還真的相信喔
真要告還是有辦法的啦
直覺認為法條指的是:因為上班當值前往事故現場救人的醫護人員,才需背負法律責任。

k4210 wrote:
下面的內容,你可以把它當笑話,但真的有可能會發生:

病人:請問醫師,我這病(肚子痛)要不要開刀啊?有沒有危險性?併發症是什麼?


醫師:肚子痛是哪邊在痛 靠胃 就先照個胃鏡 而且過程中我會順便做切片....等檢查切片結果出來 我們再討論?!

這很難嗎?你知不知道 有醫院是照胃鏡的時候 沒說 事後才跟你說 我有做切片= =
又或者就診過程中提都沒提 直接給你安眠藥加開維他命B 拿了批價單才知道買一堆維他命回家

充分告知 很難懂嗎??看你願不願意而已!




黑色小老虎 wrote:
那積極治療之前 醫生有充分告知嗎?
比如有治療方法ABC 各個優點和風險是什麼
還是說 A已經有很多實驗品 這次想換個B來看看 效果如何?
或者引導誤導病人去傾向選擇B


把醫療當成服務業的人根本沒資格再發言~~~請自重~~

還客人嘞~~~!!!!

異鄉苦工 wrote:
所以啦 要是除罪化之...(恕刪)


所以...除罪化跟我回你的有啥關聯? 這麼跳針呦

認真負責任肯拼的醫生被告(李法官案例, 醫好也被告), 為了保護自己請病患轉院的醫生全身而退

所以你認定的好壞醫生是?

我這門外漢的答案是兩個都是好醫生...因為我相信台灣醫生的養成品質

另外, 討論總不能鬼打牆...總不能在你認知全台灣的醫生都黑心的前提下討論吧?

問題還是一樣...你生病了,你回台灣看病嗎? yes or no?

順樓主的文再問一個問題...假設哪天你在路邊需要人急救, 你是選我還是選醫生?

PS: 鬼島鄉民奇怪的一點就是...似乎認為所有做醫生的都是想以殺死病患為榮...

黑色小老虎 wrote:
充分告知 很難懂嗎??...(恕刪)


姑娘們,見客啦

有大爺要教我們什麼叫"充份告知"啊......
異鄉苦工 wrote:
所以啦 要是除罪化之後是不是更可怕
在這種生死大事除了相信人性本善
我更希望有法律的警惕來督促醫生避免有疏失
要是除罪化之後看起來大家都不會被告
也許醫生數目會比較多
但還會剩幾個好醫生
我還寧願現在這種制度可以把有疏失的醫生淘汰掉

至於我的工作...
HIGHLIGHT的不一定是爛苦工
不被HIGHLIGHT的也不一定是好苦功
但是如果都不會被HIGHLIGHT還會有幾個人願意當苦工?恕刪)


本來我也想說,這群高薪又有地位的醫師在抱怨啥事
後面愈看才知道問題可大了
1.工時超長,那個某文章有看到一個月的工時是5xx多小時,我想,很多產業的人,應該光看數字,就可以感受到加班的快感,5xx多小時…
醫事處石崇良處長更表示:「台灣的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算每周工時200小時,也不違法」

2.幹嘛講工時,連續兩三天沒睡好(我錯了,應該講長期睡眠不足),試問MO的機會會不會比較大?被HIGHLIGHT的機率會不會比較大?
3.如果某公司,從現在開始,只要MO,就要幫公司背1/2的成本損失,只要被HIGHLIGHT且造成損失,就要揹1/2的損失,我相信很多公司的員工,面臨的不是3000萬而已,,這時工程師,作業員的逃命潮我相信就啟動了。
4.對於超時工作,又得面對那麼多病患的醫師,我是不忍苛責啦,而且民眾爛訟,本來就有寒蟬效應,之前玻璃娃娃的事件,雖然我看WIKI的結局是雙方和解,但幫忙的同學跑了那麼多年的法院…社會沒有更冷漠嗎?
醫師們本來就是高材生,不笨啊,民眾都知道要趨吉避兇,別幫陌生人,醫師們總可以趨吉避兇吧,這不是人性嗎?

對於超時工作的醫師,要求不可以有疏失,這會不會強人所難,甚至完全不可能?
既然不可能,當然就有人"明智"的離開高風險科別轉往低風險科別啦,剩下的五大科醫師,還得分擔全部的工作,工作量增加下,更不能有疏失?

最後,法律來要求是很糟的一件事,以前有票據法,只要跳票沒清償,就捉去關,愈關愈多人(當然啦,很多是董娘捉去關)後來廢了,會跳票的還是會跳票,但台灣經濟有倒下嗎?沒有啊,接下來是台灣經濟最好的時代開始。我的邏輯不好,文章沒章法,抱歉,但盡量講清楚啦。

PS:對照長工時的不合理,對健康的危害,以及環境的不友善,我現在的認知裡,五大科基層醫師真的沒辦法和高薪有地位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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