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981 wrote:
個人看起來比較像 N...(恕刪)
簡單二分法
1.要繳13%關稅,要檢驗,就是食用油
2.逃避關稅,不用驗,就是工業用油
要驗不驗 ,就知道 ,沒有甚麼誤植的問題
如果你說是進口食用油,卻不必繳稅檢驗 ,那你就是說謊
Nuke worker wrote:
AOCS講得很清楚,
Once declared as ABP the material cannot re-enter the food chain.
只要是可食用的食品級,從源頭的原料,運送,製程都必須是食品級!
但是屠體的哪些部位是屬於ABP,也就是不可食用的部位,可由各國法律來定義,也就是ABPR ( by Regulation)
相信對與吸豬屎汁長大的豬大腸,以及生物化工廠 — 肝臟,
在澳洲一定是定義成ABP,也就是Inedible, 不可食用的 !
若要澳洲工廠依照澳州法規開出來的證明就是Inedible, 不可食用的 !
但是,這些是要外銷去賺錢的,為了不違反澳州的法律,他只好寫個for industrial use。 讓這些在澳洲是ABP的原料,依照台灣的法規可以升級成為Food Grade, edible!
問題來到南僑,他這些原料是要做成食品的,相信台灣的GMP應該有要求原料必須為食品級,也就是進口原料申報通關時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要經由檢驗來取得食品級的進口證明;沒有食品級的進口證明,你縱使用10隻嘴巴解釋,都不能改變南僑的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的事實!
而AOCS定義的ABP還包括了死亡及病死動物等等的,那澳洲的原料商供貨給南僑的原料有沒有把這部分排除?
rainpig wrote:
太空人都要喝自己精煉的尿尿了~希望在地球上不要被逼到有這一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