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52950 wrote:你知不知道化學工廠可以把臭酸的原料加工成好吃的產品?還是義美的過期原料經過原廠認證可以使用?...(恕刪) 印象中一堆化學原料或食品添加務根本沒所謂的"保存期限"放再久也不很難"壞"..當然不用說啥"臭酸"了...義美的原料供應廠商正常來說基本上應沒啥"認證"的能力搞不好連啥GC,HPLC等最基本的東西都沒有...
ace52950 wrote:你知不知道化學工廠可...(恕刪) 聽說......對!就是聽說聽說有的食品廠會把過期的鹽巴當作正常品放進去!還有些羊肉爐店,裡面用的是過期的米酒!聽說有些醫院給病人擦傷口的是過期的酒精!隔壁老先生喝是過期20年的金門高粱!然後我們喝的水,是10億年前化學合成的過期H2O!!中油進口的原油,竟然是15億年前的黑心恐龍屍體!更誇張的是,許多麵包店用的竟然是過期的蜂蜜!網友直呼太誇張,民眾簡直氣炸專家表示理論上應該是不會腐敗,但還是注意一下保存期限記者實際走訪,發現過期的鹽,還是鹽;過期的米酒與高粱竟然比新鮮的時期更好喝;醫院的過期酒精還是酒精;地球科學專家表示我們喝的水確實是太古時代留下來的東西並表示如果有辦法做出新鮮的石油,絕對可以改變地球能源產業;而保存良好的蜂蜜是還是蜂蜜
fisheriestw wrote:印象中一堆化學原料或食品添加務根本沒所謂的"保存期限"放再久也不很難"壞"..當然不用說啥"臭酸"了......(恕刪) 想不到fisheriestw 大您點出問題才沒幾天,還真的爆開了!統一等大廠又中箭了!檢察官指出,「乙二胺四乙酸」(EDTA_2Na)與工業級價差達4到8倍,檢方根據初步帳冊分析,立光自97年起陸續購入工業級的EDTA-2Na累積達40公噸以上,調配成食品原物料複方「洋菜粉」、「愛玉粉」,再賣給統一、愛之味等大廠做成布丁、寒天、雪糕,根據查扣的帳冊,恐怕時間已經長達5年之久。這不只是過期的問題,這還是毒害消費者健康的問題消基會是否能比照義美小泡芙事件,要求這些大廠拿出誠意對消費者的善後補償!還是說,統一、愛之味等大廠也是受害者,不需給消費者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