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第一次使用黑心原料生產產品(毒奶).他說他也是受害者.我可以理解.我可以原諒他.但不知好好檢驗原料還發生第二次.難道不用受罰不用賠償.而且還有一些廠商退貨退錢還不情願.是怎麼了?台灣人太好欺負了嗎?應該依賣出去有問題商品的金額裁罰一定比例的金額.用這些錢給吃到這些商品的消費者去醫院做檢查或治療.這是最基本的.希望政府能好好處理.維護消費者權力.不要再做官僚總統了拿出魄力來吧.如果做不好請大家用選票表達不滿吧
kevinpchome wrote:不要再做官僚總統了拿出魄力來吧.如果做不好請大家用選票表達不滿吧...(恕刪) 藝人作"不實"宣傳, 依行政法本來就該罰 ! 當然事後鬧上法院後幾乎都罰不成 ...因為無法證明藝人所謂"自身經驗"的真偽 ~同樣的, 如果廠商事前宣稱產品中未添加塑化劑, 結果現在被查出 ...那麼政府不去處罰實在說不過去 !!!如果是這樣, 大家寧願用選票讓之前的執政黨重新上台呀 ~~~畢竟幾年之前, 根本沒這些讓人心惶惶狗皮倒灶的事情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