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牙醫的時候,醫生看X光片說好幾顆牙齒"二次蛀牙"(以前補過.裡面又再蛀)蛀很深.快到神經的地方

把蛀牙的地方磨完可能就到神經了,就要做根管治療

請問這個真的是有必要的嗎?

因為我以前去過大醫院看完牙科做完根管治療結果後來給熟識的醫生看卻說不必要抽神經...

所以現在比較會多擔心一下...

而且目前牙齒並"沒有"牙痛的症狀...

現在突然說有五六顆要抽神經~一方面是要看很多次牙醫~一方面是還要做牙套費用不少~而且抽那麼多顆會擔心對身體會不會有甚麼影響...

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些意見!謝謝...

如果有牙科醫生能提供專業的看法更感激!
文章關鍵字
xs910203 wrote:
看牙醫的時候,醫生看...(恕刪)

不就上麻藥,清蛀牙,然後再看情況。該補的補、該覆髓的覆髓、該抽神經的你也跑不掉,因為會一直痛。
若是不相信自己的蛀牙有這麼深,換個醫師,再諮詢一下。
基本上要連續幾顆牙都抽神經,你應該已經牙疼一段時間了,所以自行斟酌!

kuoyuan1 wrote:
不就上麻藥,清蛀牙,...(恕刪)


還是會怕啊><"

我是因為牙齒不會痛所以才...擔心了一點
內人也遇到類似情況

在未充分告訴資訊時,抽一顆牙神經

xs910203 wrote:
看牙醫的時候,醫生看...(恕刪)

xs910203 wrote:
看牙醫的時候,醫生看...(恕刪)

換一間診所看,就知道了

5,6顆太誇張了

這種侵入性治療,無法復原,千萬要謹慎!

真的有點想再找別的醫生看看情形...

畢竟抽掉了...也長不回去了...唉...也只能怪自己不愛惜牙齒...

有時候實在搞不清楚...

是蛀牙太深,才不得不抽神經?
還是修補蛀牙,一修下去挖得太深,才不得不抽神經?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就看醫師動手前是否有事先告知你的牙齒可能需要根管治療喽,現在醫病糾紛那麼多,醫師為了保護自己,多半會在治療前照X光,需不需要根管治療一看就知道了,有圖有真相.
這種情況我也遇過,完全不會痛,外觀也看不出來,隱約內部有一點黑黑的

基本上挖是牙醫在挖,你也看不到,他挖的深一點,就跟你說註太深了,就要抽神經了,問題是,有人監督他嗎?

很多本來不必抽神經的牙,都是被無良牙醫弄壞的

真的要慎選啊

xs910203 wrote:
看牙醫的時候,醫生看...(恕刪)




很遺憾您與家人遭遇到如此不愉快的就醫經驗。
在牙醫的醫療過程中,因為自費的項目特別多也特別昂貴,事前未充分告知費用、治療選擇與風險,就很容易導致爭議。我們提供幾點處理建議:
1. Œ相關資料保全與查證:請您收集相關費用收據、治療同意書或說明書等,並向牙醫申請「全本病歷資料(包含照片或檢查結果等)」複印留存(點閱申請辦法與相關規定)。依醫療法規定,病人有權取得病歷影本;如果醫師拒絕提供,您可向衛生局檢舉。
為了避免進一步的糾紛,建議您下次就診時,可以當面向醫師確認下列幾點,再繼續療程:
1. 牙齒的狀況是否不能補牙,只能抽神經、做根管治療?

2. 根管治療後,還有哪些療程、各項療程的費用範圍。請醫師將未來最可能會發生的療程與費用範圍,以書面列出來,供您帶回參考。

3. 委婉地向牙醫反應,由於初次就診時,醫師未告知上列資訊,就直接抽神經,造成你們面對後續療程的困擾,並詢問他們對此申訴的意見。

Ž向政府機關查證並徵詢第二意見,以釐清問題:
1. 您可帶著所申請到的病歷資料,找其他值得信任的牙醫或大醫院的牙科看診,委婉地詢問正常合理的牙醫看診常規該如何處理,並尋求他們對後續治療的建議。

2. 詢問衛生署醫事處第1科或台中市衛生局醫政科:

i.牙醫師當初沒有充分明確清楚的告訴病患,抽或不抽牙神的情況下,各有什麼樣的風險和後續治療方式,以及醫療費用...,是否違反醫療法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之規定。

ii.牙套的價格,應符合診所所在縣市的「牙醫醫療費用收費標準」,如果診所超收,可以請衛生局醫政科開罰並協助退費。


3. 如果您是以健保身分去做根管治療,您可去電健保局詢問(申訴專線:0800-030598),牙醫師的做法是否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的第 13 條「不得於處置實施過程中徵詢或請病人、親屬使用本保險不給付之項目。」之規定。


後續申訴處理:若您經過以上的過程後,懷疑醫師確疏失或違法,可向衛生局與健保局檢舉。您也可先與家人評估,釐清期盼對方回應的訴求點後(例如後續醫療、補償金額或道歉退費等),向牙醫申訴協調。如果協調不成,您也可到衛生局申請免費的「醫療糾紛調處服務」。

另外,如果還有遇到下列情形,也可向健保局、衛生局申訴,請這些主管機關協助退費,並依法裁罰。

n如果是健保有給付的項目,醫院卻要求自費,病人也簽署同意書
根據衛生署的解釋,只要符合健保給付資格,即使簽了的自費同意書中有「由同意人負擔並不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訴」、「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言」等字眼,民眾仍有權力要求核退費用。



最後,醫改會提醒您,為保障您的就醫付費權益:
當醫院建議您自費時,記得詢問清楚自費原因、有沒有其他選擇、自費和健保給付的差別等問題。
自費後應記得索取收據明細(詳列各項目與單價的收據),並要求保留1份自費同意書,以利事後查證。
有健保給付疑義時,可向健保各分局醫管組查證。如發現醫院要求病人自付健保有給付項目的費用時,可撥健保申訴專線:0800-030598檢舉,並要求退費。

醫改會有出版一本「醫療爭議參考手冊」,裡面介紹了什麼是全本病歷、碰到醫療爭議的注意事項及建議的處理管道。與就醫付費權益相關的法規,請參閱醫改會發行之:民眾就醫安全福系列【陸】 醫療收費篇,歡迎您點選超連結免費下載,若還有其他疑問也歡迎您再度來電(02-27091329*14)。

本會最近也密切監督與注意牙科收費與告知同意問題,過去我們也在衛生署的會議中提議,要求衛生署依據醫療法64條規定,公告根管治療等侵入性檢查應該要事先告知風險並簽書面同意書,可惜尚未成功。歡迎您把收據或治療等資料在蓋掉您個人資訊後,mail或傳真給我們參考,藉以督促政府正視此議題。


以上訊息,希望對您有幫助,也預祝您後續就醫順利。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醫改會) thrf@seed.net.tw
TEL:02-2709-1329 NEW! FAX:02-2709-1540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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