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rklich1021 wrote:
這個真的沒有辦法,畢...(恕刪)
這位老大 您說的沒有錯 公訴罪也是免費
但除非是有人死亡...
很多這種亂告的都跟死亡無關的
以小弟以及很多其他人的案例來說 沒做錯任何事 沒有死人 這時候這位病友只能提告的是:
[業務過失傷害]
很不巧的是 這個是屬於告訴乃論罪 自訴
就像您說的 "修正刑事訴訟法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後,採強制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之自訴"
因此 除非他自己是律師..!?
否則還真的要花點錢喔 因此"去警局"報案才會變成一種免費訴訟的捷徑
很無奈啊........
順帶一提 這案件因為太荒謬了 因此很罕見的移送檢察官後沒開過半次調查庭 評筆錄檢察官就直接判不起訴了
當然這病友接下來會有啥動作不得而知
因為這位病友只有亂報案的事實 因為採用的是免費的報案途徑 因此似乎技術上他沒有去告我 還想請教大家 不知道這樣還算有誣告罪嗎!? 亂報案罪!? 目前有點像是對於這種亂報案的行為好像沒有制衡的部分
(刑事訴訟法採強制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之自訴 具律師說法好像就是一種遏止濫訴的制衡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