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牙未做自費療程但訂金卻不能退回!!!!!!!!

友人於102年1月11日向桃園龍潭杏昌牙醫就診以健保方式看診,醫師說需額外自費治療(補牙)費用為16000元,當日就診完已經晚上11點左右,護士說需先支付些訂金(護士原本希望能先支付一半費用為8000元),但是患者沒預料到今日療程會需要龐大費用,所以只能硬是從錢包湊出1000元作為訂金。
102年1月12日中午聯絡杏昌牙醫,詢問改用健保給付方式治療可否(當然材質就有差異),護士回覆可以及無須額外負擔費用,這樣就不用花16000。
102年1月15日複診杏昌牙醫治療完,向醫師要求退回原先訂金1000元,醫師拒絕退還。

爭議所在:
因為完全未使用自費療程也向醫師說明用健保方式治療,然後向醫師要求退回原先1000元費用卻說已付訂患者毀約在先故不退費。可是明明兩次就診都用健保,不了解用了哪些自費東西?無故就這樣押住1000元不退還!醫師都無法正面回應我,頻頻說患者毀謗業者汙辱他們的專業反而威脅要提告?!
友人與牙醫診所在當初收取1000元無簽訂任何醫療契約,也沒開立任何額外收取費用的單據,診所護士小姐甚至在收取訂金及事後電話對談中,完全無提及訂金付定便不能退或著想改回健保但是訂金是不能退回等事項提醒患者。若有提及,友人絕對會在支付1000元時慎重考慮或著他日在做決定。
1月15日要求退還時,護士還說患者於電話中無問起訂金之事所以就未告知,這種事情不是收取款項者應該自己主動告知嗎?否者一般人都會認為這種訂金是可以退的,況且是在事隔12小時左右就馬上來電取消。為什麼在電話中未主動告知?!最後還認為是患者自己的問題?!

這樣的過程訂金真的不能退還嗎?????????
文章關鍵字
一般社會情況下收定金是何用途?

hvup wrote:
友人於102年1月1...(恕刪)


醫療行為爭議,

建議您可以先電詢'衛生局'醫政課詢問!
小楊
訂金不就是一種契約形式嗎?
今天不管是哪一方毀約都須補償另一方不是嗎?
消費者損失訂金又或者業者賠雙倍訂金都是這個道理
這是商業行為,跟是不是醫療行業有關係嗎?
如果今天政府要求牙醫診所把訂金吐出來
那我覺得醫療業真是比服務業還不如
如果已經修形又印模了,那當然就不能退啦
因為醫師已經花了很多時間和專業在上面,也花了印模材料錢,
應該收取合理的報酬。 (不然他做白工嗎?)

但若什麼都還沒開始做,診所應該是會退的。

所以 你的朋友到底做到了什麼程度呢?
衛生局消保會醫療工會都相互推委
嘴巴上也只說有爭議便無下文

第一次診療使用健保掛號由健保治療給付(未進行任何自費療程)
隔日立即通知院方,若院方已開始進行自費療程應該會主動告知病患,以免造成已赴訂金但不能退訂的糾紛.
況且,也再次得到醫院的同意改用健保治療.
第二次治療再三與醫師確認採用健保治療,醫生確定沒問題.最後是以健保給付補牙的,兩次都用健保!
完全無自費療程....進度是零啊!
我上次訂飯店付了定金

後來因故不能去只好取消訂房
飯店也是不退訂金
住宿一般都會有規定除非天災影響否則不能退訂
或者有說住房前幾天內退訂比例的原則
再不就是日期可以延後
而且我相信在取消訂房時業者一定有告知無法退訂事項吧
但是這看牙療程是沒有的
如果在電話中有告知病患若改成健保給付訂金是不能退的
那麼我朋友也一定會仔細考慮過
也因為電話言談中院方說可以更改健保不需額外自費
所以一直秉持著訂金是拿的回來的想法,因此也無特別提出詢問啊
朋友本來是打算先用健保免費的補牙看看能撐多久
當然如果效用不好便會再回診做自費齒模
杏昌診所太不會做人了
有機會賺取自費費用(只是時間先後問題)
現在病患不會回診了顧客的一群親友也不想再去那家牙醫診所了
大家都看了十多年了說.....

hvup wrote:
友人於102年1月1...(恕刪)

為什麼訂金不能退?沒有用到當然可以退

直接撥打1950可以聯絡你所在當地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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