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友去年因 根尖囊腫拔除治療 植牙3顆 費用8.8w(含骨粉、全冠牙)*3=26.4w當時助理說 醫生以估價方式 優惠價=25w自己最後療程結束後 保險業務說 可申請保險回到診所 說要開立診斷書及收據 他說 你要開立收據的話 需繳交 5~10%不等的稅用因當時是估價方式 不開立收據 才優惠自己心想開發票 不也5% 營業稅3% 那怎麼可以算到10%這麼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