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友

去年因 根尖囊腫拔除治療 植牙3顆 費用8.8w(含骨粉、全冠牙)*3=26.4w

當時助理說 醫生以估價方式 優惠價=25w

自己最後療程結束後 保險業務說 可申請保險

回到診所 說要開立診斷書及收據 他說 你要開立收據的話 需繳交 5~10%不等的稅用

因當時是估價方式 不開立收據 才優惠

自己心想開發票 不也5% 營業稅3% 那怎麼可以算到10%這麼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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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醫院也差不多是這個價,但國稅局的部分會幫你算好了,自動會出現在所得稅的資料中,沒這些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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