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夜騎在濱海公路時...大概下午6點左右.天還有些亮..因為我只裝後燈沒裝前燈結果被一名員警攔下來還被勸導了一番..詳讀了一下自行車法規...還好這位員警很好心..目前只是勸導而已..以後可能會開罰喔!!

自行車常見法規如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金額180~600間

*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良好完整
*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為開啟燈光
*在行人穿越道行駛
*單車雙載
*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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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小澤 wrote:
昨晚夜騎在濱海公路時...(恕刪)



雖然他是關心妳~但他真的還蠻無聊的

這會無聊嗎??

我覺得出發點很好啊

之前不是也有沒有裝燈然後撞死人的嗎~?
第一、二條有爭議,
這應該是原車出廠時即有這些設備,
可是如果原來就沒有這些,
如何保持?
事後加裝,那我可不可以說你擅改車體?
支持警察加強勸導道路交通工具,在任何道路全天候開前後燈,小弟常到龍洞看到路邊有警察攔車開單,很多駕駛到現在還是沒開大燈,白天開大燈可以增加對來車的辨識度和事故減少,雖然有人會覺得警察是在找碴,但是他的舉動就了你一命.
可是我在某天的中午也看到員警也騎著單車也沒有前後燈阿@@
有圖有真相
"The bicycle is a curious vehicle. Its passenger is its engine." -John Howard「
基隆小澤 wrote:
可是我在某天的中午也...(恕刪)

小澤,應該是說,在濱海路段,警察的認定是,不管任何交通工具都要有前後燈可以辨識,對不對,這兩個警察大人,至少他們願意騎單車戴安全帽,前燈呢,自由心證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1、依照現行警方取締原則,對於民眾非屬故意或輕微之交通違規行為,以勸導替代舉發。
2、有關自行車(屬慢車)部分,因原廠出廠時,並無燈光之設置,故原本就沒有的東西,也沒有法條強制規定民眾要加裝,所以目前警方對此部分亦無法製單舉發。(不過對於反光片依法就可以舉發,只是沒有警察如此不通人情)
3、不過依照司法判例來說~~~
夜間騎乘自行車(無燈光設備)遭後車追撞,自行車本身就要擔負部分肇事責任!

因此,夜間騎車,還是讓別人看的見你比較安全囉~~~
人家偶雖然沒有玲噹都馬用嘴巴喊..叮咚!叮咚!!!真正的環保.節能減碳耶...!
找一輛腳踏車.活著就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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