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書』有2條道路是25米
一開始面對徵收有些抗拒,因此在 居家房市→南部房地產寫了一些陳情的過程與原因

但以另一個角度重新看,25米的道路連接到都會公園,營造更好的居住空間。依據計畫書所提,
一、主要道路(第二次通盤檢討書) P.32
......27及28號道路為兼顧人行安全及道路景觀,應參考圖五到路段面示意圖設計施工

仁德糖廠舊鐵道新設道路

25米道路,兩側是3.5米的人行步道,也會是很好的散步、自行車騎乘環境

仁德糖廠舊鐵道新設道路

28號已經完工,人行步道卻不是3.5米,而是2.5米

27號,奇美通信旁的道路目前正在施工,民安宮至德洋路鄉公所正在擬定徵收計畫,
因為今年有一筆預算可以用來徵收該路段

這2條新設道路如果都依據都市計畫書提:為兼顧人行安全及道路景觀,兩側皆鋪設3.5米的人行步道,應該也可以成為合適的自行車道。至少不應該再增加汽機車的路寬,保留給自行車。

希望大家一起來了解住家附近的都市計畫
台南縣都市計畫查詢系統


<small>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98年度台南交流道特定區27號道路</small>


互踢皮球

為何營建署與台南縣政府都認為是對方的權責,到底是誰的權責?

以下是內政部營建署的回答
先生您好,您於98年9月2日致本署署長信箱電子郵件所詢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內已完工道路斷面與都市計畫書不符乙案,經交由本署都市計畫組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台端陳情事項經查涉及都市計畫之執行事項,係屬臺南縣政府權責,請逕向該府提出陳情。
二、台端對於都市計畫相關事項,如有不明瞭之處,請不吝與本署承辦單位聯繫。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 敬啟

台南縣政府的回覆
您好:
您申訴的案件「道路斷面與計畫書不符」,所有負責的承辦人皆已回覆,請您至縣府網站閱讀詳細資料並給予我們寶貴的建議。
回覆如下:
工務處: 您好:因台南交流道特定區27.28號道路工程,均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台端意見將轉請該署參酌辦理。


台南縣政府
justchia wrote:
互踢皮球為何營建署與...(恕刪)

標準官僚!

別再發文啦給他們啦!
發給監察院,順便附上兩大機關的回文....
很快就有好戲啦!
天地雖不仁 人間常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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