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或是警察可以兼差工作 , 或是擔任大樓管理職責的委員嗎 ? 有哪條法律依據可以參考 ? 可以的話就算了 , 若是不行 , 哪個單位可以舉發 ? 又是依據哪條法規 ? 住在大樓真是麻煩...... 又是管理委員的雜事...
cliff020202 wrote:職業軍人或是警察可以...(恕刪) 職業軍人或警察也是住戶,經由區權大會投票,被人選出當委員是合法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有規定不行。因為委員是義務性不支薪的,不是一種「職業」。
感謝樓上3位的解答 ,結論就是可以 ,畢竟實質上是無給薪的外家公務人員也是住戶之一 ,至於薪水...有住大樓的應該都知道要怎樣拿到錢 !只能怪自己不爭氣 ,沒辦法賺大錢住獨棟的...管理費繳還是要繳 ,日後...眼睛不看 , 耳朵不聽吧 !
cliff020202 wrote:畢竟有錢能使鬼推磨....(恕刪) 你好:如果你有證據 有人A錢 你可以去檢舉,這是犯法的.如果沒有證據 就想辦法找出證據來.不要沒有證據只是懷疑就到處放話.你不相信有熱心的是你沒有熱心.我當過委員 也當過主任委員.我沒花過 社區的錢,也沒薪資.而且是24小時待命,因為我就在自家開公司,所以都不用離開社區.社區大小事都會找我,我途的是什麼好處?跟你講 只是不希望我住的社區擺爛而已.不是你想的那樣.你可以熱心幫左鄰右舍 要不選上 委員都很難,如果你是自私自利.當然選不上.懷疑別人 做不好 就是自己下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