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沒有想到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

綜合意見
做了不少功課,了解到:
1. 王家有收到"都更相關資料",不是不知情, 是故意不表達意見.(註解1,2)
(法官發現"王家自己告狀上的地址和"都更相關文件通知"被寄送地址一樣的)

2. 王家的地是畸零地+"袋地", 被建築相關法規禁建, 無法被排在都更計劃外, 失去都更沒有申請建築機會.(註解1,2,3)見以下詳述.

3. 建商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 其實是約一億元, 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註解4 摘自題天下雜誌)


王家兩塊分開的地(地號801, 803 )沒有面臨道路無建築線, 位商業區土地深度不足15米, 部分土地在捷運6米禁建區域, 803地更被被其他土地包圍.只有和相鄰土地合建才有機會申請建築. 沒有都更或鄰居不和王家合建, 王家的舊屋將來年久失修只能荒廢了, 王家家族繼承荒地...(附圖說明1,2,3)

都更法為防止類似情況, 都更法十四條 禁止都更造成其他住戶將來無法改建(如王家的情形).

如果苦勞網頁中記載為實,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和王家在營建署都更輔導會議中,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429 協議第一項就是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王家沒有簽切結書同意將來蓋不了屋子吧.

王家的房地,如果不用靠別人的地進出,也夠大夠深到可以自行重建更新的話,今天把它強劃進去是沒道理的。但它偏偏不是,又小又裡面,若將它排除在更新計畫外,無異將它困死,永無翻身之日,也不符合消防、建築的相關法令,所以都市計畫的專家委員不會接受這樣的規劃。王家的堅持百分百可說是損人不利己,先不管出發點是不是單純的熱愛那個舊房子,還是企圖要脅同歸於盡的釘子戶,這就像一個愚痴的人硬要往死裡鑽,還拖著周邊鄰居當墊背(都更計畫想排除王家都不行)

參加都更, 王家可分到5房5車位, 不參加都更, 原就是畸零地的王家土地將來變荒地, 拒絕救命的都更, 不解. (其他的不參加都更戶有建築線可自行都更, 可不參加文林苑都更)(附圖說明4)

我從沒有想到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
文林苑規劃範圍內的房子拆了兩年多了, 同意戶在外租屋度過了近一千多個日子, 未來不知道還要漂泊在外多久. 電視上同意戶代表李小姐年紀看來也不小了, 目前打零工過日子每天幾百塊收入. 有需要洗腎的媽媽因房子太小只能住案養院. 文林苑的屋子該是李小姐唯一的資產吧, 如果失去了, 這一輩子她應該無能力再擁有一個家吧. 36家同意戶中有多少人的狀況和李小姐一樣呢, 我不知道...
我希望建商是個財力雄厚的企業, 經起王家長期抗爭. ..如果建商被拖垮了, 同意戶的房租沒著落了, 會不會流落街頭. 文林苑如果成為爛尾, 誰能賠償同意戶的損失呢.



台北市民們, 該是讓同意戶回家的時候了, 讓文林苑的住戶能在盼望的新家生活.

(部分內容摘自網上帖文)


附圖說明1
我從沒有想到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
附圖說明2
我從沒有想到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
附圖說明3
我從沒有想到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
附圖說明4
我從沒有想到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


註解1. 法院判決(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官的證據之一: 原告甲○○等三人(註:即王家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市○○區○○里○街○巷14號」(即"王家自己告狀上的地址和"都更相關文件通知"寄送地址一樣的).
法官的證據之二 :況原告丁○○(即王家其中一人)已收受該通知.

註解2. 台北市政府回覆的問題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
1.本案從96年申請概要至98年6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期間,不同意戶始終未曾提出意見,錯失討論調整概要或事業計畫範圍時間。
2.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須由實施者提出變更始能變更範圍。惟實施者經多次協調後,於101年2月22日函文本府表示無法同意變更範圍。
3.另外界誤會郭元益大樓與南北二側基地為何未納入計畫說明如下:
(1)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早於91年3月25日竣工並核發使照。
(2)南北兩側地主是由實施者於96年2月間調查意願,確認不參與,故於96年核准事業概要,確認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
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註解3. 再看看" Mobile01 的專業人士帖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4187&p=1

註解4. 天下雜誌 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
(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 其實是約一億元, 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idSubChannel=11

註解5. 維基百科再看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3%AB%E6%9E%97%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7%88%AD%E8%AD%B0%E6%A1%88

其他參考
簡單釐清文林苑王家案之主要疑問
http://catduke.blogspot.com/

無知民粹終將害慘王家人與文林苑住戶
http://www.wretch.cc/blog/anniej/36121583

理盲濫情看都更--過來人給你的良心忠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3/36013.htm

2100全民開講2012-04-1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6Bp_uUyEJo&feature=g-like&context=G27e7cf0ALT4uc1gAAAA&hd=1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http://mtbu.kcg.gov.tw/cht/info/district/district_20031230.pdf

都市更新條例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6%A2%9D%E4%BE%8B.htm

臺北市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660700&ctNode=12899&mp=118011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民國91年8月27日修正)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5.htm
說的很有道理! 台北市政府應該繼續這樣幹下去,
跟財團充分合作,市容才會有效率的來規劃整齊!

終於體認到台北市的專權,共產黨再惡霸,也不敢強拆釘子戶!
還口口聲聲說民主人權,法律任由法官解釋!怎麼不能請大法官來釋憲?!

王家不同意合建,即使將來不發建照,原屋也能再使用30~50年吧!
為了眾人的利益,犧牲少數人的權益,你我將來都會遇到!
台北市921地震受災戶的國賠官司,不知道現在怎麼樣了?
只有親身遇到,才知別人經歷過的痛.
你要繼續漠視還是支持某人所說的"正義"?
人人心中自有一把尺!
樓主說得很好聽
也附了很多資料
但是
到底是居住正義還是所謂的多數正義優先??
就像是可不可以附近找一堆阿貓阿狗然後大家投票過半數同意
就可以把你家的人處死刑??
什麼就做程序正義?
王家沒表示意見難道就等於是默認?等於同意??
等於故意不表示意見??
是王家跟建商談還是樓主替建商跟王家談???
表示一點意見了還被說成是貪得無厭??
樓主你有從頭到尾看到建商與他們之間的互動完整過程嗎???

我只看到一堆人在網路上拼命發表意見
越讓人更同情他們只是小蝦米的角色
除了要對抗建商之外還要加上那一大堆也在不停放話的同意戶
想問你們
今天你們住的好好的你為什麼要同意都更??
還不是因為貪!!
想要換到新房子、新房價、看能不能分配到車位
而且你能保證這些同意戶之後是百分之百自住??
隨便脫手賣就賺個飽飽.....

這件事情會引起社會大眾恐慌的主要原因是
今天大家決定拆的是他家、明天會不會偷偷聯合建商一起投票來拆我家??

重點是王家是透天厝、是有完整土地所有權的
並不是周遭那些舊公寓土地持分少得可憐的人
我如果是舊公寓、小透天的住戶
我當然會簽同意書
更希望拆掉王家把那塊地蓋成更多的建坪跟停車位來分一分

另外
資料內為什麼不說明
在案子還沒確定前
樂揚建設就可以先行預售???
預售的案子裡就已經篤定地把王家納進去?
大家都算出來至少可以獲利五億
你只算出來一億??
只賺一億的利潤你覺得哪一間建商會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jimmyh543 wrote:
綜合意見做了不少功課...(恕刪)

說的好~~~~~~~~~~~~~~~~~~~~~~~~~~~~~~

前幾天政論節目有談到 王家人其中有人從事建築師,如果是的話,他們不可能不知道,都更的法律程序吧~~(故意要跟建商耗,看誰凍的久)...........

你我都是局外人,如果自己老家如能更新 是不錯的選擇,又不是像三合院古厝,百年建物.....................



天佑台灣

sevenyet wrote:
樓主說得很好聽也附了...(恕刪)


先耐心看完,點入鏈接確認資料來源有無假造.

1億不是我算得, 是摘自天下雜誌的分析. 所有的結論均來自法院判決,政府公告及有公信力的來源.

都更法案有缺失, 但在文林苑王家的案子,王家缺失很大,就像離婚只是口頭講講不簽離婚證書. 多次訴訟都一面倒地判輸...

如果沒將王家加入都更, 王家不依法定程序拒絕. 一是都更案就蓋不起來, 因為一蓋房屋王家就沒有將來改建的機會. 如果那個糊塗政府官員通過, 王家如果反悔告建商把他變成"袋地"(其實不用都更, 王家都是無法申請建築的袋地),建商只得停建了.

王家的人有人在建築公司工作, 會熟悉這”零零角角"的.

至於我們的家會不會被莫名其妙的被拆,看看法律上站的住站不住...



缺了都更前後的「土地持份」比較。只看建物面積好像賺到,其實都是用自己土地換來的,30年後就知哪裡吃虧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更不是變魔術,不會平白生出價值?說穿了就不值錢,自費改建才是王道。

都更就像是一場政商掛勾的大戲,運用迷濛的美麗口號,內行呼巄著外行,其實都跟都市計畫或區域再造沒關係。

支持有計畫性的都市更新,不支持短線建商的炒房暴利
在台灣都更難以推動不是沒有道理,
物以類聚,
未來的釘子戶支持聲援現在的釘子戶,
也是合情合理,版大無需在此辛苦發文,
即便是歐美民主先進國家,
都不敢說人民有100%的民主素養,
更何況在台灣?
連法律都無法遵守與認同的人,
又怎麼能期望他了解什麼是民主?
動不動把人權跟憲法掛在嘴邊,
真是諷刺至極。
kuny wrote:
王家不同意合建,即使將來不發建照,原屋也能再使用30~50年吧!
為了眾人的利益,犧牲少數人的權益,你我將來都會遇到!

王家不同意合建,原屋再使用30~50年後,
不管有沒有都更,因已拿不到建照,王家的子孫就沒法在那兩塊地上住了!
王家的子孫只能繼承種菜的地。(還可以種菜,沒到樓主講的荒地那麼慘啦!)

拆王家的舊房子,主要是為了王家子孫+參加都更眾人的居住權益,
雖然會犧牲掉一些現有王家住那舊透天厝的利益,
但參加都更的王家鄰居,也同樣已犧牲掉住舊透天厝/舊房子的利益了啊!
所以結果是,大多鄰居願意犧牲掉住舊透天厝/舊房子,但王家卻不願意!

文林苑還沒被媒體大量報導之前,網路上主要只有"王家"提供的片面資訊,
真理愈辯愈明,等到真相都查出來之後....看王家還敢不敢上媒體?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這根本只是建案,而非都更案,同意戶算是被建商牽著走當人質了,上次記者會還要拿建商提供且疑似造假資料攻擊王家。
人民不幸!
可以先問一下樓主發這篇文的用意嗎?

類似文章已發到快爛掉了,又在此地特別發一篇相似文? 要取暖? 要解釋? 還是要...???

樓主的起心動念顯而易見,這裡的鄉民心中自有一把尺,無須費心,
又此案相關程序已經送至內政部審議,靜待結果即可,立法院也會繼續質詢。

憲法部分,亦已由立委連署提出,同樣是靜待結果即可,
天天解釋這些? 回文附和或極力反駁意見看法相異的一樣還是那些網友... 怪哉! 怪哉!

先把自心摸透,再來摸鄉民的心,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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