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臨時請假回家安撫樓下屋主,並答應幫他回復原狀,畢竟以後是要相處好久的鄰居,總不能一開始就變仇人吧?!但後續跟統包溝通,統包覺得批土上漆就OK了,這是不是表示這筆錢我得自己付了?
請問版上的業界前輩,一般業界有沒有針對這種狀況有什麼負責或賠償的默契或不成文的規定呢?因為是認識的,實在不想因為此事翻臉或導致任何不愉快,只想好好的解決問題。




blue8322201 wrote:
各出一部分??您是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