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跟老公看預售屋,今天到接待中心下訂,付了正式的訂金。代銷給了我們房屋買賣合約書的"樣本”,就是什麼內容都沒寫,並表示有五天的審閱期,如果都沒問題下次會面就是要付簽約金跟一些工程款。我的問題是五天的審閱期是指簽訂正式合約書的後五天嗎?還是"樣本"的合約書呢?
我也是去年12月的時候, 買預售屋..但是有一點是 ?"代銷給了我們房屋買賣合約書的"樣本”,就是什麼內容都沒寫"問題是怎麼是什麼內容都沒有的合約書呢 ?如果是的話, 那可要問清楚了..因為等簽約金繳了之後, 再來對合約書的話, 那恐怕是太慢了些..畢竟我是在交簽約金之前, 就有拿到正式合約書的樣本了 (與正式合約書的內容是一模一樣的, 一字不差)...之後再針對合約書內容再與銷售人員一一釐清確認, 沒有問題之後, 再來談簽約金的後續事項的喔..
我也是第一次買房 真的要一字一字看清楚不了解的話就要跟賣方問清楚例如外水外電問題 內政部有公文說是賣方要處理的 買方不用在另外付還有另要的東西一定要寫進合約書裡 請對方蓋章 用說的多沒用還有買預售屋 對方的隔局設計你不喜歡要在他送建案時可討論更改 有的不行的話你就要二次施工了 還要在花一次錢
通常預售屋的合約內容,會參照內政部的版本,不過建商通常都會修改內容,就看消費者同不同意,買不買單了......不過像這樣連內容都沒有的話,是不對的,至少也要提供建商版的合約內容,免得到時候有爭議,那時就會落入五天的合約審閱期,客戶權益受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