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跟老公看預售屋,今天到接待中心下訂,付了正式的訂金。
代銷給了我們房屋買賣合約書的"樣本”,就是什麼內容都沒寫,
並表示有五天的審閱期,如果都沒問題下次會面就是要付簽約金跟一些工程款。
我的問題是五天的審閱期是指簽訂正式合約書的後五天嗎?還是"樣本"的合約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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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們付完訂金拿樣本回去看的那天開始算後五天
我也是去年12月的時候, 買預售屋..
但是有一點是 ?

"代銷給了我們房屋買賣合約書的"樣本”,就是什麼內容都沒寫"
問題是怎麼是什麼內容都沒有的合約書呢 ?

如果是的話, 那可要問清楚了..因為等簽約金繳了之後, 再來對合約書的話, 那恐怕
是太慢了些..

畢竟我是在交簽約金之前, 就有拿到正式合約書的樣本了 (與正式合約書的內容是一模一樣的, 一字不差)...
之後再針對合約書內容再與銷售人員
一一釐清確認, 沒有問題之後, 再來談簽約金的後續事項的喔..
我也是第一次買房 真的要一字一字看清楚

不了解的話就要跟賣方問清楚

例如外水外電問題 內政部有公文說是賣方要處理的 買方不用在另外付

還有另要的東西一定要寫進合約書裡 請對方蓋章 用說的多沒用

還有買預售屋 對方的隔局設計你不喜歡要在他送建案時可討論更改 有的不行的話你就要二次施工了 還要在花一次錢
通常預售屋的合約內容,會參照內政部的版本,不過建商通常都會修改內容,就看消費者同不同意,買不買單了......不過像這樣連內容都沒有的話,是不對的,至少也要提供建商版的合約內容,免得到時候有爭議,那時就會落入五天的合約審閱期,客戶權益受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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