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住的是有收管理費的社區大樓腳踏車問題一直很困擾有些住戶一家人四台腳踏車都停在大廳跟管委會反應也說只能口頭規範卻看不到實際的成效想請教大家一般的社區腳踏車是怎麼規範的不可能停在馬路上也不可能牽到家裡頭也不可能在地下室停車場給個位置我的一樓的信箱前面堆了近20台還把通道占用了可以怎麼規則範呢
wickwillie wrote:一般的社區腳踏車是怎麼規範的不可能停在馬路上也不可能牽到家裡頭也不可能在地下室停車場給個位置 請停在自有產權的空間或社區規約規範之專用空間,簡單的說就是放在家裡或是自己的停車格裡面,不要拿沒空間當藉口,沒空間就不該買腳踏車。
wickwillie wrote:我們是住的是有收管...(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明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堆置雜物妨礙出入;所謂樓梯間,即是指與樓梯相連的公共空間,1樓大門內的平面空間,與進出樓梯相連,自屬該條例所指的樓梯間範圍,依法主管機關可處4萬~20萬元罰鍰,並令其改善,若不履行可連續開罰。★哪裡是公共空間頂樓、梯間、家門口、1樓出入口處、地下室★常見擺放物品鞋櫃、腳踏車、安全帽、盆栽、踏墊、鞋子、雜物等★鄰居可以怎麼做◎請管委會協調,屢勸不聽有權進行訴訟◎上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若妨礙逃生路線,可向消防單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