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用電問題想請教:
大樓一樓的店面戶,門牌有顯示為XX路 1F/2F,但整體算是一間店面,目前整戶電量是75安培
因為有開店需求1F就需要75安培,所以必須增加總用電量,想請問以下哪種方式可行或比較適合,或是有其他建議,多謝


1. 2F新申請一顆電錶,這應該是最直接的方式,但是因為是30年舊大樓,不知道管道間能否通過?
另外新申請的電錶要掛在大樓電錶的集中區域,這個是不是要管委會同意?
還是說新申請的電錶可以掛在1F店面內就不會有需要管委會同意的問題?
2. 直接增加整戶的用電量,請問能否在只更換進戶線的情況下,向台電申請全戶125安培的用量?
這樣1F可以有75安培,2F單純居住使用50安培應該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