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以下用電問題想請教:

大樓一樓的店面戶,門牌有顯示為XX路 1F/2F,但整體算是一間店面,目前整戶電量是75安培

因為有開店需求1F就需要75安培,所以必須增加總用電量,想請問以下哪種方式可行或比較適合,或是有其他建議,多謝

1. 2F新申請一顆電錶,這應該是最直接的方式,但是因為是30年舊大樓,不知道管道間能否通過?
另外新申請的電錶要掛在大樓電錶的集中區域,這個是不是要管委會同意?
還是說新申請的電錶可以掛在1F店面內就不會有需要管委會同意的問題?

2. 直接增加整戶的用電量,請問能否在只更換進戶線的情況下,向台電申請全戶125安培的用量?
這樣1F可以有75安培,2F單純居住使用50安培應該夠用
其實你直接找水電來 他會有配合的送電來幫你處理
2樓能不能申請要看有沒有2樓的產權 有些是屬於樓中樓.挑高二次違建等等

申請加大到125的錶需要掛CT 不是一般的集中錶箱
所以也是要獨立一個電箱 (獨立一個閘刀 )
新大樓目前台電受電室外都會有銅牌
水電需要從那邊接電(B1)
所以電箱需要立在集中電錶附近
舊大樓的話要看了 每個時期法規都不一樣
但是如果管委會還有功能的話
不太可能在一樓店面立電箱給你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
管委會很好虎 剛好一樓也有接戶電可以用的話 送電也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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