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ps2 wrote:
你那一眼還是小弟我哪裡用詞遣字讓你誤會看到我說房子被燒壞?難不成你職業也是房東?一副為房東忿忿不平的樣子
鑑於本樓已經歪樓,變成都在撻伐受災人的情況下,我就不再回應本篇任何回應訊息了,只是上來尋求協助,最後被講成這樣,果真一堆人見獵心喜,我自己另外尋求法律途徑算了,祝各位回應本篇訊息的大大,一生都不會遇到這類問題
火災後..有很多房子的損壞..是外觀看不出來的..
這和是不是職業房東沒有關係才對
還是整棟討論那麼剛好
全01的職業房東都出現在這棟樓了
只要不順你心就一定是別人有惡意是嗎??
整棟樓從頭到尾都沒歪..
歪的人是你
幾乎所有人都要你找樓上去求償
旦你跟本就不接受這答案
這就像你問要從台中開車去高雄..
大家跟你講高速公路往南開就會到了
旦你確只願意從高速公路往北走
你從台中去高雄..你只能接受往北走..剩下的你一切都聽不進去
大家一直跟你講...你開錯了..這樣你到不了高雄
你確還怪大家不幫你想辦法
還批判大家一定都是開加油站的
想騙你的油錢..才叫你往南開
整個問題.
你只想聽到那種..對..房東要負責賠償之類的答案
那..你就直接在第一篇就寫明就好了
你已經預定好你要的答案了
剩下的是非對錯你不想知道
不撞南牆不回頭就對了
那大家自然會安靜
這不是撻不撻伐受災人的問題
而是基礎的是非曲直問題
反正你如果定好答案了
只是麻煩大家幫你集氣
不管是非對錯的集氣
那你就直截了當明講就好
你好苦口婆心[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這種人跟這種邏輯當笑話笑一笑,酸一酸就好了,反正活該倒楣是他干我們屁事。[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個人積分:823分
文章編號:84306015
民法 第 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所以,你要先證明樓上的所有權人需要負賠償責任
先去找火災鑑定報告看裡面怎麼說,對方有沒有過失?
請注意,如果對方沒有欠缺,已盡相當之注意者,是不需要賠你的
所以你找的對象是樓上的所有權人
不是樓上租客
也不是你房東
更不是房仲
其實你房東也可以和樓上求償
因為他的房子也有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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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你要求償,要有個金額
所以先自己計算你的損失有多少
如你所說,損失有家具,電器
以沙發來舉例
1. 拿不拿得出當初購買的發票?
拿得出,很好,金額很明確
拿不出?那你怎麼證明這沙發值多少錢?
2. 所有東西都會折舊
這沙發多久以前買的?
耐用年限多久?
所以這沙發殘值剩下多少?
3. 能不能修復?
損害賠償義務人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係回復被害人於損害發生前之應有「經濟狀態」,而非原來狀態。
東西有到完全損壞嗎?能不能復原?
假設東西沒有完全損壞,可以修復
請人來復原沙發,能不能執行?
復原費用多少?
綜合以上
可以得到這沙發大概價值多少
然後就可以算出你的損失多少
算完之後 你的沙發可能值不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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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個好消息
如果對方有賠償責任
而你的租處完全沒辦法住
需要另外再去租別的地方
這個額外的租金也是可以和對方求償的
所以你可以馬上找新的租處去住
當然新租處租金你要先付
等你告贏對方了
一併向對方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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