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交通導護通常是守在有斑馬線的路口且會看車流情況攔停(沒號誌的話)站過兩間學校的交通導護正常都是在路口有斑馬線的地方,配合號誌攔停無號誌地點視情況攔停讓學生過馬路以上均屬於絕對路權誰撞誰倒楣那種學校大門方面正常都會設置交通號誌依地點不同設定不同,沒路口的僅設置上下學時間號誌會運作除導護外駐衛警也會站在旁邊幫忙疏導指揮(通常是去敢亂停車接送的)
國小國中都有所謂的糾察隊,放學時間要傻傻拿著欄杆擋車雖然都是在紅燈時才會擋你但有些不用兩段式或可以直接右轉的路口被擋住該怎麼辦 ?導護媽媽或國中小糾察隊有指揮交通權嗎 ?開車直接撞糾察隊或導護媽媽嗎 ?還是猛剌喇叭,順便大聲嗆一嗆 ?所以我認為這種小事不用太在意大家都是為了安全著想如果不信可以看看積穗國中,員山路接民樂路路口那邊就是對面雖然紅燈,但是可以直接右轉,但大家都被攔住還不是乖乖等學生走完
ashew wrote:國小國中都有所謂的糾察隊,放學時間要傻傻拿著欄杆擋車雖然都是在紅燈時才會擋你但有些不用兩段式可以直接右轉的路口被擋住該怎麼辦 ?導護媽媽或國中小糾察隊有指揮交通權嗎 ?開車直接撞糾察隊或導護媽媽嗎 ?還是猛剌喇叭,順便大聲嗆一嗆 ?所以我認為這種小事不用太在意大家都是為了安全著想 通常都是在斑馬線上,人家做義務的在斑馬線上的話屬絕對路權,可以做做看您上述行為對方絕對可以檢舉請警方開單太靠近嚇到行人也是會被開單,只是比較少人被開單而已(3M內)兩段式右轉誰發明的=ˇ=
gigimmg wrote:通常都是在斑馬線上...(恕刪) 指揮意思是說攔車,這篇說的就是攔車還有那是兩段式左轉,我是說對向,右轉我說是可以直接右轉少打一個或,你誤解了還有絕對路權不代表就可以攔車,意思只是要先禮讓行人,讓行人先走有些路口如果標示不清或是不想等,有些會直接左轉,這很常發生,警察也很少抓另外我不會直接撞或按喇叭嗆聲ok ? 我沒有這麼有錢,可以賠別人賠不完
ashew wrote:指揮意思是說攔車,這篇說的就是攔車還有那是兩段式左轉,我是說對向,右轉我說是可以直接右轉少打一個或,你誤解了還有絕對路權不代表就可以攔車,意思只是要先禮讓行人,讓行人先走有些路口如果標示不清或是不想等,有些會直接左轉,這很常發生,警察也很少抓另外我不會直接撞或按喇叭嗆聲ok ? 我沒有這麼有錢,可以賠別人賠不完 但我覺得兩者況狀不太一樣導護交通:『斑馬線』上且會依號誌攔停還算OK,並明文規定需禮讓行人且有罰則(刑、民)也不是說這號誌只有30秒就給你攔30整,除非學生很多走不完不然會分批放(中部某私立高職之前還要求學生過馬路『用跑的』不管導護還是學生均算行人保全:在『車道』上直接攔停,部分人員甚至不看車流、號誌直接出現攔車一個車道上、一個斑馬線上立足點不同
gigimmg wrote:但我覺得兩者況狀不...(恕刪) 其實立足點雖不同,但目的還是一樣例如說,導護糾察雖然是幫走在斑馬線上的人(學生或路人)來做一個擋車的功能法律上當然是以路人為大,但動機跟保全不是一樣的嗎 ?再說駕駛自己都會判斷也就是說保全也是一樣,保全會擋車的目的也只在於能讓大樓的人能安全出去你很難保證駕駛人都不是三寶,不會做出什麼少根筋的事都有人在國道倒車想下交流道了總之兩者目的都以安全為考量,這時你說在斑馬線上還是在馬路上擋車就是其次了若駕駛人不會判斷,台灣的新聞就三不五時報導車輛撞傷保全的事件了報久了,就會立法保全或警衛不得站在馬路上檔車反正我是認為只要是以安全為考量做一個檔車的動作,並沒有甚麼不可以
zzzzjjlee wrote:總結就是,保全站到路上,你就一定要讓他,不然依行人路權優先這個大帽子,你的事情會比較大條。至於你舉發他的話,他最多罰300~600。 當然是不能撞,但如果有行車記錄器 又加這個保全太囂張的話你是可以拿去給檢察官,請他用公共危險罪或強制罪偵辦最後有可能會起訴、也有可能不起訴但前題是你有時間又有閒情去走法律程序但有時候想想保全一個月只賺 22k 或 30k一般人會想,我的時間成本比他貴太多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