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13137 wrote:
除了騷擾找警察之外,樓梯間有堆雜物,請找119,再次強調,報警不會收你錢,報警的目的也不在於解決問題,而是要留下足夠多的法律證據。這屬於大廈公寓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範。如果消防隊不管,你可以找建管課投訴。一樣的,這是不收錢的服務。
這邊澄清一下,
這種事找消防隊是不對的,
樓梯間的法規歸建管處處理,
就算打119,也只是造成消防隊的困擾(他們根本沒法規可管),
冤有頭債有主,
請找對人,
別在製造消防隊的業務量了。

stanley1973 wrote:
不過就是關燈的小事
對方喜歡關,妳喜歡開
妳就自己從家裡拉條線裝的個燈不就解決了
愛怎開就怎麼開,誰也管不著
有必要為了點小事跟對方嘔氣嗎?
氣的還不是自己
也奉勸網上的朋友,別動不動就提告
解決事情方式不是只有一種
有時退一步,心境也會開擴些
少點爭論.多點和氣,自己也過得開心
power1974 wrote:
我覺得重點不是在這耶
重點是
為什麼她關別人的燈
自己家門口的卻要一直開著?
這算什麼
寬以待己嚴以律人嗎?
話說回來
住戶都有均攤公電的錢
憑什麼我家的不許開妳家的就能開?
要開一起開要關一起關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