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廣告
二樓封完三樓封管, 三樓封管四樓封管... 大家通通都會封管 (當然, 你一定是會先淹水才找人來封管)
正確的做法只有一個
二樓淹水在所難免 (不然你怎麼知道水管有問題?) 癥結點在於, 一但此情況發生之後, 要做的不是封管, 而是分管
狀況發生的時候:
1. 立刻通知樓上所有住戶暫停用水
2. 立刻找水電從支管續接一條緊急用的管線出去, 然後再來找樓上所有的住戶討論後續修理費用即可.
2F樓淹水並非人為疏失, 也沒有人希望如此. 但是大樓的水管難免會出問題, 有狀況的話大家修理費一起出就好
但是2F未知會擅自封管故意造成3F損失, 甚至發生公共危險 (老人家觸電, 摔傷, ... ) 那就很難釐清了!
而且如果3F大量積水造成地板塌陷的話... 2F更慘! 責任更難釐清!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kc01 wrote:
如果二樓自行放棄使用...(恕刪)
意思是說2F淹了就算了?
不能在水冒出來時就塞住?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水.糞水一直冒出來?
自己找人做分管...管委會同意?其他住戶願意?
連水管經過自家外牆都有點難度.更何況是用公家的錢??
請其他的人先不要用水?大家都那麼聽話?
樓上PO的
是2F未知會擅自封管故意造成3F損失, 甚至發生公共危險 (老人家觸電, 摔傷, ... ) 那就很難釐清了!
2F就不會有老人家觸電.摔傷??
而且如果3F大量積水造成地板塌陷的話... 2F更慘! 責任更難釐清!
2F就不會有大量積水造成地板塌陷?或1F天花板漏水??
2F一定要變成整棟大樓的洩洪池??
還好我沒買2F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bluejeff wrote:
1. 立刻通知樓上所有住戶暫停用水
2. 立刻找水電從支管續接一條緊急用的管線出去, 然後再來找樓上所有的住戶討論後續修理費用即可.
2F樓淹水並非人為疏失, 也沒有人希望如此. 但是大樓的水管難免會出問題, 有狀況的話大家修理費一起出就好
但是2F未知會擅自封管故意造成3F損失, 甚至發生公共危險 (老人家觸電, 摔傷, ... ) 那就很難釐清了!
1.二樓已知會管委會了
至於知會樓上暫停用水~~這是管委會的值責
再來~~通知樓上所有用戶暫停用水~~
我笑了~~!!!!誰會理你阿~~~我家又沒淹水,幹麻不用水阿~!!
別傻了~~人都是自私的
2.這還是管委會要做的~~除非二樓本身是主委
家裡有個孔在冒污水,把它封起來也不行
說真的,2F真的很可憐,遇到這種事情有理也說不清
誰可以眼看家裡排水口一直冒污水不去處理的
2F已經有跟管委會反應啦,那管委會怎麼不立即處理,要等3F回家才請人來將管路打通
而且2F如何一開始就知道排水管阻塞在哪裡,能不能解決,要花多少時間解決,
以及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把2F淹滿,淹多高時會漏電,多久會溢出家門口,多久會沿樓梯間和電梯間嘩啦而下
在這些不確定因素下
2F自己第一時間先自救也無可厚非
而且2F也不見得知道排水孔封住污水會往上淹
換個角度,今天汙水管如果是阻塞在2F和3F之間
打通時間未知,3F污水一直冒
然後4F跟3F說不准封排水口,不然4F淹了你要賠我
樓主朋友作何感想??
~WISH~ wrote:
我覺得二樓是自我...(恕刪)
第 149 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我認為 原po的說法 三樓請人來處理的時候 他選擇的是請人直接疏通 而不是像二樓一樣把它堵住 把問題丟給四樓 除非當下二樓請來的水電 只跟他說堵住是唯一解決方式 而且不會影響其他人 不然我還是覺得他已經超過必要程度 畢竟他封管的時候是請專業人士來封的 不是出於直覺自己去封他的
我甚至認為, 管委會也不須賠償. 因為整個社區沒有人「故意/不法」侵害三樓使用排水管權利......我覺得這點 管委會是有責任的 用電梯的例子來說 像是電梯其實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保養一次 我覺得除非水管是臨時性阻塞 不然水管也是需要定時保養的 像健身房之類的空間或設備
另外 這個主題雖然看起來像是一面倒 但是 在仔細區分 其實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 舉例說 就算是同意二樓無責的情況下 這部分的人對於管委會究竟應賠償二樓的損失 甚至是其他樓層應否賠償的問題 也是有明顯的差異 甚至是管委會應立即處理 那麼立即到底是多立即(大家覺得這個議題 是在捉交替 看誰倒楣罷了?)
我跟樓主一點關係也沒有 所以也不用在那冷嘲熱諷 我只是覺得在法律的體系裏面從來沒有一個叫做 自認倒楣 或是 抓交替的概念 我花了時間在這個主題上面 是希望學到一些東西 而不適只得到一個結論 三樓當時不在 是他倒楣 這樣一句話 從最近幾篇網友的分享可以看到有的人是選擇 直接疏通的方式 只是遺憾的是 最後管委會 沒有撥款 自認倒楣 我想這是大部分網友最怕的事 所以都用抓交替的看法在看這個問題 但還是要強調一點 覺得法律麻煩 不符成本而不願意用法律解決 跟法律沒規定是兩種不同情況
我斗膽覺得這個問題 解決的方式 在下面這幾個問題的平衡上
1.如果你是二樓住戶 發生這樣的情形 水電跟你說 施工時間依樣 但價格通水管比較貴 堵住便宜 但會影響其他住戶 或者是施工時間 成本都一樣 你會選哪一個?
2.如果你是二樓 當你跟管委會反映 你希望即刻處理是一分鐘內 十分鐘 甚至是五個小時? (這點需要考慮日夜)
3.如果你是管委會 你最快可以在多少時間內 幫住戶解決問題 (依樣需考慮日夜)
4.如果你是三樓 水電跟你說的像第一點一樣 你會堵住還是疏通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