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on1207 wrote:
我還是說一下為什麼我這麼看重法律的原因好了 我們那棟也遇過這樣的情形 我是四樓的房東 淹水的是二樓 在事件發生的前一次菸水時 水管堵住了 頂樓的水 在一樓堵住 所以我去拿東西的時候遇見了二樓的房客 他正找人來堵住頂樓的共管 (雖然是頂樓 但是當時候 我們取得 分管的權利 因為下雨頂樓會漏水 其他住戶說那是我們的問題 前前後後花了幾十萬我爸自己做 或請人做了好幾次 沒有一戶付過錢 後來下最後通牒 要全體住戶簽分管契約讓我們自己蓋鐵皮 不然訴訟付錢 才處理好) 他說他覺得那是是公共的 所以大家分擔 他跟我要了一千塊 說是找人堵住水管 總共六千 但是 重點是 這戶人家在收錢的時候覺得這是公共的 但是在找人來修之前 一句話都沒通知 那時候我覺得鄰居相處比較重要 而且換成是我 我也希望人家這樣對我 所以當下一愣 我也給了錢 這個工程的後果是 下在頂樓的雨 的確部會淹了 但是它堵住後開的排水孔比積水處高 所以我又花了三千多買克被漏 做防水 不然就變成我家又淹
好了這是第一段 後來大概一個月後他們家又淹了 禮拜天下午通知我 我當下從左營衝到前鎮 同一條水管 這次他說是我們家用水導致他們家淹水 他要求我當下打去水公司將房客斷水 我很無言 我承諾她找人來我們家作條明管把汙水排出去 結果這條館我又花了3600元 作讓我難以接受的是 當我們家水管做好時 他要我們暫停用水 一段時間 他把共館封了 自己也做了明管出去 我真的很生氣 這個問題的處理你是有選擇的 結果你在你家就可以處理好 還用共管的理由要我們做處理 結果適用共管的名義要我們做 又不分擔自己的那份錢
所以真的很不爽 因此我才會堅持用法律的做法 與其在那邊抱怨 抓交替 或是一個推一個 也許耗時耗力 但真的法律比較公平
我還是說一下為什麼我這麼看重法律的原因好了 我們那棟也遇過這樣的情形 我是四樓的房東 淹水的是二樓 在事件發生的前一次菸水時 水管堵住了 頂樓的水 在一樓堵住 所以我去拿東西的時候遇見了二樓的房客 他正找人來堵住頂樓的共管 (雖然是頂樓 但是當時候 我們取得 分管的權利 因為下雨頂樓會漏水 其他住戶說那是我們的問題 前前後後花了幾十萬我爸自己做 或請人做了好幾次 沒有一戶付過錢 後來下最後通牒 要全體住戶簽分管契約讓我們自己蓋鐵皮 不然訴訟付錢 才處理好) 他說他覺得那是是公共的 所以大家分擔 他跟我要了一千塊 說是找人堵住水管 總共六千 但是 重點是 這戶人家在收錢的時候覺得這是公共的 但是在找人來修之前 一句話都沒通知 那時候我覺得鄰居相處比較重要 而且換成是我 我也希望人家這樣對我 所以當下一愣 我也給了錢 這個工程的後果是 下在頂樓的雨 二樓的確部會淹了 但是它堵住後開的排水孔比積水處高 所以我又花了三千多買克被漏 做防水 不然就變成我家又淹
好了這是第一段 後來大概一個月後他們家又淹了 禮拜天下午通知我 我當下從左營衝到前鎮 同一條水管 這次他說是我們家用水導致他們家淹水 他要求我當下打去水公司將房客斷水 我很無言 我承諾她找人來我們家作條明管把汙水排出去 結果這條管我又花了3600元 最讓我難以接受的是 當我們家水管做好時 他要我們暫停用水 一段時間 因為他也把二樓共管共管封了 自己也做了明管出去 我真的很生氣 這個問題的處理你是有選擇的 結果你在你家就可以處理好 還用共管的理由要我們做處理 最生氣的是 明明你已經在處理了 也不通知我們停 也就是說 結果是用共管的名義要我們做 又不分擔自己的那份錢
所以真的很不爽 因此我才會堅持用法律的做法 與其在那邊抱怨 抓交替 或是一個推一個 每個人對這事都有一套符合公平正義的說法 結果問題根本沒解決 也許耗時耗力 但真的法律比較公平啦 最其瑪 比較少人敢在法庭上罵三字經做人身攻擊 等
bluejeff wrote:
你有沒有戴眼鏡? 沒戴趕快去戴. 就已經跟你說是 "經驗" 了, 表示這是已經發生過的事情.
住戶處理方式真的就是如上所說的步驟, 我提供的是發生過的 "事實", 騙你我又沒好處
事件發生當然每層樓都要通報阿!
誰理我? 每個住戶當然都理阿, 不然樓下封管後看看大家淹不淹水?
2F封管不跟大家說, 3F一定會先淹水才會發現. 3F封管不跟樓上說, 4F也是一定要先淹水才會發現, 依此類推....
這跟是不是主委一點關係都沒有, 難不成你家大樓失火要逃生, 你也要等主委來跟你講才逃生嗎? 最好是這樣拉!
聽過 "鄰居互助" 沒有? 這就是一個不錯的例子. 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才是全贏局面
我知道這是你的經驗
你講你經驗不就是要套用在別人身上嗎?
是能套用嗎?
通報~~那通報後呢?讓自己繼續淹水?
喝~~跟二樓以上說全部不要用水?
大家就乖乖不用水,不用洗澡,不用煮飯
還是口頭上配合,私底下繼續用水
我只能說你們社區住的都是神阿~!
不要扯到火災逃生~!!那差很多~!!
shakebat wrote:
所以我覺得這個話題很...(恕刪)
2F.3F
管委會能做什麼...
總幹事是大家花錢給薪水的
頂多也是幫忙做事的...
總幹事要花自己的薪水修所有住戶修水管嗎?
我們這邊不多..200-300戶而已
要不您就去當主委
全部的章的自己蓋..
看看其他委員會不會說話....
2F也通知管委會了
管委會也通知全體住戶了...
誰會承認自己還有排水下來
167樓的是公寓遇上了惡鄰
跟原PO這種案例也不大一樣
以前我住公寓頂樓排水管老是被人以各種理由破壞.
造成頂樓會淹水..淹大概是十公分高
淹水總共損失和室.畫作.木頭裝潢.地板.電線重作
你可以算算您家裡的木製家具是花多少錢買的
更慘的是那還是親戚咧.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