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afa wrote:
先表示你不般了,民法...(恕刪)
跟它們法條是沒用的
有用的話 哪就會就地漲價了
不過拿出法條它們多少會覺得這個人不能用此方法
多少會走
民法第 153 條
看起來像是要法院裁定才行
看起來沒有罰則
刑法第306條
在這個情況之下
警察只會依照合約糾紛來處理
如果到檢察官手上等多判決罰款300元
依我個人的經驗法條歸法條
要看執法者的心態
不是我對司法有偏見
是台灣的司法表現就是出來的就是如此
我看過一個案例
有一個包商施工以及使用材料未照契約
委託者不願驗收付錢
法官在庭上竟然要委託者把錢付了
不管包商是如何施工以及材料
就要委託者給包商材料費以及施工費用
不喜歡的話就自己打掉再找別人做
那位法官好像是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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