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yui wrote:我們家大樓 如果沒繳...(恕刪) +1遲繳3次就取消他的磁卡,讓他感受一下不同的效果,如果就像有大大所說的跟著同棟住戶一起進去的話,不怕丟臉,那就沒輒了,但也算弄臭自己吧
totolor wrote:之前住的大樓做法是先假借安全理由,為了不讓外入可以趁管理員不在時輕易進入全部實施門禁,大門、各樓門口、電梯,一定要有磁卡可以開門、搭電梯再來遇到管理費超過三期沒交......簡單,直接把那戶手上所有的磁卡全部disable...(恕刪) 幫幫忙這是違法的好不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9條第1項第6款未繳納公共基金者,可報請主管機關處4~20萬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相關裁判如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1278761&p=1#21216081裁判書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89,訴,3229)認為:"管理費亦屬條例所稱之公共基金"最高行政法院 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六四四號也同意此一看法所以,可以試著直接報請主管機關處置可以省去冗長法律程序,更加上了4萬以上的罰鍰效果應該不錯前提是,主管機關不打太極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