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分家財產問題??請各位幫忙??拜託~~民事刑法問題

敘述真的很雜亂~~想給建議可是看不懂內文~連邏輯都抓不到~
修改一下因該大家就能看懂了~
Do not pass by like a dream
cgk7474 wrote:
小弟我是代替我爸爸發言的,我的爸爸是大哥~~而另一位小弟所講的是弟弟~(恕刪)


看你的文章真的是霧煞煞,比如文章內您說的"小弟"一下是指你,另一下又是指你"小叔",主位不分,整個敘述又亂,一下是爺爺,然後又變成"奶奶告訴她的牽手",可以的話盡量用敘述的方式,然後排版分行又怪,相信你應該是在很緊張的情緒下完成這篇。建議您重新編撰即是,這樣也方便要熱心幫你忙的人釐清案情。

分產最怕在協議後,親屬又用親情來做後續的動作,像你家就是分完錢,小叔可能身上沒現金所以要求你爸先幫忙付清貸款,那這樣你家其實只擁有對小叔的債權,除非另有約定債權的處理方式,比如利息、本金給付等事項,不然其實過戶完了,地契房契所有權人是誰,就可以告另一人侵占,到這裡看你們是要搬走沒錯。但另外您說有錄音的方式錄下前述債權處理方式,因為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借款單據,這部分我知道錄音是有證據能力的,但我不清楚在民法上有沒有規定這樣的方式是否有契約效果,可能需要版上的法律專才給您回復。

我是將此案看成是兩件案子,1.有關房屋居住/佔有爭議,2.有關房屋貸款債權持有部分
有關居住的爭議,我是建議先去做法律諮詢,看看使用錄音的方式是否有居住你老家的法律效力;然後將錄音、還款證明等單據證據都保全起來避免遺失。另外債權部分,你也能提出要求對方還款,不然也提出訴訟的動作。也建議將契約重新簽訂或另訂契約,比如還款和利息收取等事宜,好保障雙方權利。至於契稅、增值稅等稅務部分,政府都有規定哪個買方付、哪個賣方付,你們私下怎麼橋是你家的事情,政府也不管你們,該收的稅有收到就好。

我是覺得你爺爺分產分太快了,這樣既沒保障,又要被課到交易的稅,寫在遺囑有保障,你家房子的遺產繼承也不需要課到契稅增值稅,也不怕家裡的兄弟分完產後棄養。
我比較擔心的是你們持有的債權,你小叔之後不知道會不會賴掉,而且自己人最好不要寄存證信函,有話用講的就好了,寄那根本就是要開戰;你小叔(或是其實是嬸嬸)想吃掉你們的意圖蠻明顯的,既然你老爸、爺爺都還在,其實家裡有大人我覺得都還好,大人可以出面,大不了你們就說法院見。


我自己是遇到我和小叔各有50%持分,父親遺囑也有說明處分情況,但我小叔是直接話都不說的重新隔間,把我爸原有的部分佔住了(我爸的生財工具也跟著硬被處分掉),也佔有其他樓層部分(幾乎整間都快變他們的了= =),還被找來的親戚威脅要我們用公告地價+30%出售不包括房子(就是叫你只能賤賣土地,房子沒價,建物當時剛重建5年)。說真的我還蠻想問其他專家這該怎麼辦~!
排個版好嗎,段落亂成這樣沒耐心讀完

看起來是父親跟他的兄弟 (叔叔或伯父) 分財產的糾紛

房子估價值400萬,兄弟兩人各分200萬,但因為房子房貸還沒繳完,要到101年1月,所以叔叔(或伯父)要父親這邊先墊繳,到時結算時一人一半。

兩兄弟簽立合約 某某人(應該是叔叔或伯父) 以2百萬名義,買下某某人(父親) 的所住的土地上所有的權利

其餘約定都是口頭約定,含一些稅、費用...以及代墊的房貸餘款等等。以及可以住到找到房子才搬走等等。

後來父親的兄弟 (叔叔或是伯父) 看起來是反悔了,在付完 160萬後就要趕人走.....後面衍生出一齣齣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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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道房子過戶完沒?

2.如果原本就要搬走,建議取得完整的權益後趕快搬走吧! 如餘款40萬,代墊的房貸等,如果有保留證據相信要得到。(所以有權利住到101年1月 那是一廂情願)

3.其他小細節(如稅等),有口頭約定也都可以要到。

4.談談看吧! 以你們承諾盡快搬走為前提,請父親的兄弟把該給的給滿比較重要。

5.老人家都還在就鬧到這樣,只能嘆氣了!


cgk7474 wrote:
今天小弟會來發這篇文,是希望有誰對民事方面的問題有了解??

小弟我就從10月21日開始說始,這天是父親的兄弟跟他簽協議書的產財分配,因爺爺的名下只有一棟房子

所以只有把現有的房子拿去估價,二兄弟一人一半,而我們就選擇了要拿錢搬走,但因為貸款還沒有繳完,到民國101年1月

才繳完,就因為這樣,他的兄弟就說我先拿出來墊繳,繳完後看多少錢,看貸款多少一人付一半,增值稅又多少也是一人一半

但就是沒有說到地契稅的問題,然後也跟他的兄弟說,要等我們找到房子,房子裝修好,看日子後會搬過去這樣,而父親的兄弟

也說沒問題,也說不用急,說的多好聽又好聽,然後我們也有跟他們事先說明了,我的父親有預先把貸款給繳完了,所以我們也有

權利住到101年的1月才到,而他的兄弟也說知道,然而這也是我們口頭上的約定,而小弟我也有錄了音,就這樣簽字了

而上面也只有寫到某某人以2百萬名義,買下某某人的所住的土地上所有的權利,就這樣而已,也沒有寫到說,什麼貸款餘額有多

少,跟一些稅金又是多少,二兄弟各付一半的內容也完全沒有寫,就這樣

到了12月5日那天,弟弟有跟哥哥說我要拆客廳的天朋,而大哥也沒有答應,因當初我們也跟他們說了,也是要等我們搬走才要拆

到我們所裝潢的東西,弟弟也回覆的很ok說那是當然的阿,結果卻說話不算話,我的母親到了12月7日那天,跟他的小叔說,

客廳可以讓你拆,但房間的東西我們都還沒搬走,所以請你讓我們搬走你在拆,然而他的小叔這樣回答他說你們錢都拿了一個月多

了,為什麼還不搬走,而且我也只寬限你們一個月的時間而已這樣,後來我媽一直的求情,他卻發了狂似的把客廳裡面的東西,

狂砸,那時也把我從睡夢中,吵了起來,我也趕快的跑下去看是什麼情形,但我看到的結果是,他拿著機車鑰使衝出去外面,然後發

發動著機車說,我要搬出去了這個家我也不要了,我要重新在買,然而我也有去說有什麼事慢慢的說,他也說不要擋我的路,也說

什麼都不要在說了,就這樣騎了出去,改換開汽車出去,害得我二位爺爺奶奶傷心的要命,後來到了下午一點多左右,我的奶奶

就告訴他的牽手說,人有沒有到你那邊這樣,他就說一句人不見了怎麼不跟我說?(都翻臉了還怎麼說)我就回答了,想說也不是,

說了也不是,反正妳也是會不爽,也是會大吵大鬧,然後她就丟了一句話,大家走著瞧,我不好過,你們也別想好過,就這樣跑了

上去,後來她又跑下來說她報警了,大家等著看,要告你們侵佔房子不走...這句讓我有點傻眼,後來中間發生了一些小趣事,

那就是因小弟這附近有一間廟,而旁邊有一間廟似阿,讓人休息的,結果好死不死的,有人在裡面賭博,就這樣害得他們差點被

抓去筆錄啦,後來她又跑去別地方報警說怎麼還沒有來,到底在搞什麼鬼這樣,在這個過程中,有人被登記身份證,很多人也在廟的

空地上說,那一個這麼白木阿,這樣也在報警,說了說了以後,警車來了第三次,就在巷子說誰報的,結果他就揮舞著他的手說

是我報的在這邊,又剛好死不死的那邊的人都扳著臉看著他,後來警察也來啦,她就說我們侵佔房子,死都不搬,也拿出我們簽的合

約書,就一直說錢都在八百年前拿走了,怎麼還一直死賴著不走這樣,後來警察也跟她說,你們這是民事,他們無法可管,請你

直接去找調解委員會,就這樣讓他更不爽啦,就說你們這樣欺負我,有的沒的,就這樣她也說了一句房子都讓你們住,我也不回來了

讓給你們這樣,叫他的妹妹從高雄開車來載他,來到的時候,就說你們三個欺負他的一個這樣?奇怪誰欺負他了??

我們三個都還是小孩子哩??2x歲能做什麼事??有點無言,後來就回娘家啦!

過了幾天後,也就是12月9日,我們收到了一張郵局的存證信函,信中小弟我就長話短說啦~

裡面就說了,在我們收到信的三天內沒回就視同,同意信中裡面的內容,內容寫到三日沒回以後,限我們七日內搬走,

不然他們有權告我們侵佔房子,如果超過七日未搬走就收租金一天五百...

在我們走了以後,讓他們看到房子裡面有什麼損壞的話,就要我們賠償房子裡面被破壞的東西~這句又讓我有點傻眼了,

我在想說奇怪了??客廳的天朋是他們搞破壞的??然到也要叫我們賠??而且這棟房子我也是從小住到長,都以經有情感了

還會想破壞裡面的東西??

在這裡小弟補充一句,在12月8日這天,他們竟然跑了回來,還叫他的兒子回來拿他的地契、房契?就這樣又跑了出去,在這裡

他的兒子,就跟奶奶說問他要不要去屏東,說要的話下午五點會回來載你這樣?然後我聽到了以後,也說你還是去屏東姑姑家

住一陣子,讓心情平靜一下,就這樣載走啦,而我也知道他載走奶奶,一定也又不知道想出什麼陰謀了,結果被我猜到了,

這天他要載的時候,他順便去我們家附近的郵局寄存證信函給我們,為什麼我們也會知道,因九日的時候我們要去寄信的時候

我妹妹就看到說怎麼有人從台南寄來的阿??但地址怎麼說是高雄?這就奇怪啦

收到的時候,我就馬上去找里長說,這樣怎麼處理怎麼寫,然後他就幫我寫啦,寫完後,我就叫妹妹去郵局寄存證信給他們

換我們回給他們,後來我的妹妹回來後,就跟我說郵局的阿姨,都說怎麼自己人還這麼無情,郵局看到一定問他,人怎這麼無情?

然後郵局阿姨也說啦,怎麼這個地址象是日本人住的地方??然到要寄到日本??

而且怎麼象是日本人在住的??

今天小弟我在這裡想請問一下各位,在民事刑法裡?那裡有對我們不利的嗎??如果弟弟要告大哥的時候,又告的到嗎?

如果那天真的告上法院??我們也可以跟他討完我們付完貸款而住不到小弟所說的年份剩餘的錢嗎?

而當初弟弟說要給大哥二百萬?結果也只匯了160萬的錢?因為弟弟說這樣才對有利,不然以後我們還會對他拿錢,這樣?

但他只給匯給我們160萬??還有10幾萬是用其它方式給的?而且也沒有在協議內容書裡面簽到?

這樣也可以不算有證據給我們的錢嗎??

如果真的我的爸爸也這麼無情的跟他拿些錢,也拿的到嗎??


怎麼這麼死賴著不走這樣


今天12月10日,他們就這樣突然的回來,可能有什麼準備而來,而我也隨時在準備攻防

結果回來繼續裝潢客廳,因我的叔叔是裝潢的,所以都尤它一個人包,而且用的電也都是我們在繳的,我們在搬走的時候,

等帳單來,我們也有權利叫他付錢嗎??因使用者付費??是嗎

如果我們耍著皮條不繳的話,他們能告我們嗎??因電力公司的申請人還是我爺爺本人~~因他的兒子沒去給他申請變他的名字



各位,幫幫忙了~~

SmileStone wrote:
看起來是父親跟他的兄...(恕刪)



大大你竟然看得懂小弟的文章,我真的很感謝你~~

因當初我們會先把貸款給繳完是因為弟弟叫大哥先繳一繳在來談分家

但大哥也有跟弟弟說,就算我們繳完也是能住到101年1月的權利,

而弟弟也說是~談到這裡,小弟我就有錄音啦~~

也是跟弟弟說,等我們找到房子,整理好,在搬走,包括我們要搬走以後才能拆一、二樓的裝潢,弟弟也說好阿沒問題~

(其實出面來談的都是弟弟的老婆),那知道錢拿沒多久以後,就開始要拆客廳的裝潢,捨的

後來我的爺爺跟奶奶一直跟他的小兒子說要等我們搬才能拆~~連我的姑姑也這樣跟弟弟說

那知道也是不聽,就說什麼他們都對我們好,對他就偏心~~這句讓我有點傻眼,也說了一句,要拆客廳還要跟你們說嗎?

直接12月6日就開始拆了,在這裡的第一天,就把我們的傢俱跟一些東西通通都丟出來~~

因我們不想給他難堪才沒有報警,那知一直給我們吃夠夠,直到七日,我媽媽跟他的小叔商量說不要拆我們的二樓,

讓我們住到房子裝修好(在協議中就以經說好了),結果小叔就說,我只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既然到了,還不搬走

還留在這做什麼,怪了當初的協議有說只有一個月給我們搬走嗎??好顯小弟當初我有錄音

其實簽的合約內容也只有談到弟弟用二百萬買哥哥房子一半的權利而已

其它就沒寫了,一起繳的貸款跟稅金部份也都沒有寫~更沒有寫到扣除的錢就是我們的

從頭到尾只有二百萬這句話?但匯給我們的錢也只有160萬,其餘是拿現金17萬左右~因拿現金的部候也沒有寫在合約裡

所以小弟我想在這裡問一句話??如果叔叔要趕我們走的話,小弟我可以以簽的契約跟他拿剩下的四十萬嗎??
第二篇還是有同樣的老問題 : 稱謂太複雜. 又不是在考公民.
爺爺就是爺爺. 奶奶就是奶奶. 你父親就不用又跑出個大哥. 你叔叔也不用再稱弟弟.
嬸嬸也不須寫是他的牽手. 我想大家就容易看懂了.

cgk7474 wrote:
大大你竟然看得懂小弟...(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資料言論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使用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cgk7474 wrote:
所以小弟我想在這裡問一句話??如果叔叔要趕我們走的話,小弟我可以以簽的契約跟他拿剩下的四十萬嗎??
(恕刪)


如果契約只寫應付200萬,沒特別註記的話,可以朝這方向去處理。
160萬的部分是沒話說了,有匯款證明提出已付價金的證據;剩下的1.貸款與稅由應付價金200萬先行扣除;2.拿現金的部分沒寫在合約,也沒簽領據的話,那證據上就只顯示僅給付160萬價金,尚餘40萬(沒有憑據)即未給付部分,若是我的話,我想我會先寫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與本人已於xx日簽訂某買賣契約,依契約xx條約定:「...略以」,對方應付價金200萬,本人已於xx日收到對方由xx銀行帳戶匯至本人xx銀行帳戶計160萬,另尚餘40萬元未給付,請對方應履行前揭約定並限期於xx日補正契約價金,逾時本人將聲請解除契約之。

民法245條開始建議可以稍微了解一下,說真的你叔叔不承諾口頭約定,那你們也倒可不必再遵守口頭承諾,直接要剩下的40萬。先跟他們講一下說若他們不遵照口頭約定讓你們住下去堅持要進法院不另行補簽契約(有關住到101年和稅款貸款代墊部分),那你們就表示說那這樣的話就必須要直接請他們限期補足價金,不然大家就法院見(然後他們可能又會再跟你吵~之前說怎樣怎樣,就不要管他們就好,直接學他們耍賴);要是最後不鳥你的話再補封存證信函比較好。

不過我建議你們還是早點搬出去住好了,要是他們答應給你們住後,之後又搞你們,隨便一個晚上給你釘釘子,你們住得也不會安寧的。早點讓你爸看清人情世故,"兄弟是兄弟,隨人顧家己。",既然人家都說"一人一家代"了,親情也跟著分家後淡去了,我覺得最傷心的應該是你爺爺吧~分完財產兄弟就開始鬧,希望你們家能和平公平解決,不要再跑去鬧法院。果然我媽說的沒錯,沒財產就啥事都沒

台南找窩 wrote:
第二篇還是有同樣的老...(恕刪)



那我該如何寫個稱為?才能讓大家看的更懂呢?

小弟我的文筆很差~~不太會打字~

aic0627 wrote:
如果契約只寫應付20...(恕刪)



你說釘釘子的話,倒是還沒有~~如果有的話

我想我就會直接報警了,不會跟對方囉里囉說,

至於aic0627所說的四十萬部份,我也跟母親說,也不用在給對方留情面了,都以經這樣了

既然大大這樣說?那我是否在搬出去時在請人幫我寫一張40萬價金的部份?

還是說現在就說一張呢?因為對方又搬回來住了?文章內小弟有寫到,

我收到存證信時,有馬上回覆給對方,但對方竟然從娘家回來??也沒有管不管我有沒有回覆過去?

這點是否我也可證明說,我也是有回信了,只不過從娘家搬回來住,不收信件罷了

往後我搬出去時,對方要以信中所說的租金跟賠房子損壞的地方,我是否也能不理會對方?

因我信都寄出去了,只不過對方從娘家搬回來住,不接收信件?是否會不會成往後的推托之持沒有收到信件為由

要我付信中所談到的內容...

小弟我要如何把存證信弄上來給大家看?不知要怎麼弄?大家可否交我一下?? 還有我所錄的音?
cgk7474 wrote:
你說釘釘子的話,倒是...(恕刪)


1.建議您先試看看樓上SmileStone大的方式看看,先找對方出來談,以搬出去為前提,把該要該拿到的都要回來,墊支貸款及稅金部分,稅金部分契稅就是你們繳,增值稅就是對方繳交,然後順便補修正原契約這樣好公平,說真的你幫他們墊繳貸款等於脫褲放屁,他們只是不想欠銀行錢,只想欠你們錢而已,錢他們一定有,那間房請他們自己拿去貸款;

2.如果真的弄不好,那也只能以契約不履行價金未給付完畢的情況下去試,強硬的向對方說明對方未完付,我方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解除契約,自己人最好是不要鬧上法院,如果他們想走到這步的話,法院判解除契約後你們就不再賣給他們,他們也會住不下去(但過戶完了~房子也沒設定抵押,我覺得或許會判直接請對方還40萬)。

3.存證信函你可以自己寫也可請代書或律師寫~不難,方式以及未能順利寄達可以去請教法律諮詢或參考這篇

4.存證信函只是敘述事實和告知作用,寫那個賠多少錢,沒證據也沒契約條款約定,基本上是寫爽的(租賃契約才有說依契約第xx款應賠償xx元;現在他們只能寫你們占用多少天,有把房屋哪些部分以哪個方式損壞),剩下的都是給法官判,他又不是法官。

5.我覺得他們應該不至於上法院,存證信函只是那你們"嚇驚"而已,懂的人都知道上法院很麻煩。

6.還是請你先去做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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