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有沒有跟管委會熟,跟委員反應,

或是試著進去管委會當委員,

保證對你的態度大轉變!
"Hello,我本身也是剛買S4, 使用上很滿意,至於非買不可的理由,首先就是可以換電池和插記憶卡這兩個超便利的功能,我想光這..."by deepdx21
請善用公寓大廈管理條約....

很好用的,要電管理員或是總幹事 都很好用

換個角度想,
如果處理問題沒有針對性,這個管理員算是比較盡責的
不過,處理問題的方式與態度,可以再加強
應該是有住戶反應,他才會這樣~~
而住戶有些人會覺得無所謂,當然也會有些人不滿
而這些住戶,他們不敢直接跟你反應,只好透過社區經理
而社區經理,更不可能直接說出是哪個住戶(會說的話,我只能說他白目了)
就事論事
在大樓中的公共區域不能擺設任何東西
雖然同一層都是你們的人也不可以
連拖鞋都不可
這跟消防法規有關係
因為會防礙逃生

停車場推車的部份
之前有個案例
我記的是汽車停車格停機車
法院判住戶勝訴
雖然表面上住戶勝訴
但如果你想你的社區停車場如某一樓所說
連沙發都搬到停車格了
那你就繼續放在那吧

如果每個人都以一己之私想貪圖方便
那受傷害的是誰???也是你們自己吧
我認為就算是雙併都是你們家的

也不能擺放任何東西

因為那是公共區域

就算沒有妨礙他人行走

但其實你們已經觸及住戶共有的權利了



拿我們社區來說

停車位除了車輛以外

其他的東西皆不可擺放

若你要擺腳踏車

請多付錢擺放在公用機車停車格內

要擺推車雜物請在家中另闢處藏室

但這是有經過開會及公告後開始實行的

所以我認為你在推車這一點上還站的住腳

還有你問鄰居這個問題

老實說若是我有意見我也不會跟你說

因為若是直說傷感情呀



社區管理經理這樣跟你說話我認為他過於誇張了

因為畢竟是還沒公告實施不能管到你甚麼

文件的部分建議先溝通若他堅持不是他們拿的話

110直接報警失竊

請警方前來調閱監視錄影器

另社區經理他們是你們付錢來服務你們的

若有意見可在住戶會議中提出

我們社區也曾不滿意他們的服務而把人換掉


祝福你








那層的通道可以考慮約定專用

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八

強制遷出 讓與的規定 全台灣沒有人用過

條件超級多

tu0211 wrote:
不知有人遇過這種管理...(恕刪)


我只覺得你是一位...沒水準的住戶...

只要我爽就可以的心態.......
我朋友也是雙併獨層

每層都要刷卡搭電梯

逃生梯也不會經過門口

放一些小東西.掛個畫放個小盆栽,並無不妥


公共區域屬於持分的,看一下持分住戶是不是只有樓主2戶,如果是整棟持分,擺花盆確實可能會構成侵占他人之物或竊佔土地。車位有很多種,早期的有所有權,但現在車位都是共設持分佔多一點並約定專有使用某編號之車位(不代表多持分部份就是該車位),如果是現在的車位,因無所有權確實須依規約使用。

另擺花盆的問題就跟公寓頂樓一樣,其它住戶在民事上係有權要求給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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