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家人願拋棄繼承但不配合辦理

曹植:「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致 bojacon, 你說:完成法定繼承程序, 接下來解套方式是不是請放棄的那位辦理贈與?? 贈與給其他四人??
在此先謝謝你的回覆.
我會持續的找她,請她好人做到底.既然不要了,就再跑一趟駐外單位再出一份授權書,讓我們把事情給辦完全.
公同共有的狀況下

不能把自己的一分贈與或賣給他人

要先轉為共同共有,也就是有各自的持份,才能辦贈與\
我記得以前我老爸名下的房子,均由母親繼承,我們小孩繼承現金(其實沒現金啦),自書協議內容及遺產分配,每個人簽名蓋章貼印花吧(還是房屋部分貼印花稅!?忘了),一式兩份還是三份...因為房子沒什錢,平均分配都不用繳稅,就算以後母親百年後再分配也不用繳稅,所以就簡單楚理,全部花費好像兩千多而已,給代書辦要一至兩萬吧。

放棄繼承就沒有特許保留份的問題,白紙黑字就有效力...不曉得會那麼麻煩?我們也不懂,自己辦,也不用一個禮拜...
現在問題大致已經解套
根據土地法第34條之一第一項就解決了
只不過還是要提存她的應繼分到法院

阿0602 wrote:
現在問題大致已經解套...(恕刪)


這樣做要注意優先承購權的問題

要先問他這個價錢買不買

10天過後沒回答就可以賣給別人

68財帛 wrote:
公同共有的狀況下不能...(恕刪)

68財帛 wrote:
要先轉為共同共有,也就是有各自的持份,才能辦贈與\


分別共有
JIN DER LAND OFFICE
阿0602 wrote:
現在問題大致已經解套...(恕刪)



以民事訴訟...例如給付喪葬費用...返還不當得利(未曾扶養)等等之類的訴訟...
預料他也不會來出庭....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對他的債權...
然後拍賣他的持分...你們共有人可先優先承購...
你們就等於取回房屋的所有權了...變成他無持分....
大致上方向是這樣...一勞永逸!!
當初繼承就有問題

沒有找專人去辦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