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bojacon, 你說:完成法定繼承程序, 接下來解套方式是不是請放棄的那位辦理贈與?? 贈與給其他四人??在此先謝謝你的回覆.我會持續的找她,請她好人做到底.既然不要了,就再跑一趟駐外單位再出一份授權書,讓我們把事情給辦完全.
我記得以前我老爸名下的房子,均由母親繼承,我們小孩繼承現金(其實沒現金啦),自書協議內容及遺產分配,每個人簽名蓋章貼印花吧(還是房屋部分貼印花稅!?忘了),一式兩份還是三份...因為房子沒什錢,平均分配都不用繳稅,就算以後母親百年後再分配也不用繳稅,所以就簡單楚理,全部花費好像兩千多而已,給代書辦要一至兩萬吧。放棄繼承就沒有特許保留份的問題,白紙黑字就有效力...不曉得會那麼麻煩?我們也不懂,自己辦,也不用一個禮拜...
阿0602 wrote:現在問題大致已經解套...(恕刪) 以民事訴訟...例如給付喪葬費用...返還不當得利(未曾扶養)等等之類的訴訟...預料他也不會來出庭....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對他的債權...然後拍賣他的持分...你們共有人可先優先承購...你們就等於取回房屋的所有權了...變成他無持分....大致上方向是這樣...一勞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