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chean1 wrote:我也是遇到這種事,不只是信件,連警察也找上門來了,因為前屋主肇事逃逸,一查之下不得了,他們家的戶口都沒有移走,那麼也一定找不到他們,請去區公所申告,一個月後就可以自動移走他們的戶籍銀行和其他廣告信件就一件一件退到信箱查無此人 半年後就不會再寄了!!
個人也是買二手屋,前屋主有消費性貸款,銀行寄來逾期繳款通知,第一次如各位大大所言,在信件上註記「此人已搬走,請退回原處」,然後投到路邊的信箱,結果下個月又寄來。第二次我就寫「此人已搬走,請退回原處,若再寄來,將寫存證信函給公司負責人」,以後就沒再收到了。因為想讓該公司負責人知道承辦人有沒有把它當一回事。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