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known wrote:我在想要去買個「查無此人」的章,蓋一蓋後丟進郵筒。恕刪) >>>正確的作法應該先去戶政單位 , 查詢你買的房子 , 前屋主是否仍設籍如果是先申請除籍 , 以後債權人等就不會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