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liao5743tw wrote:可以加蓋一個鐵皮屋頂, 可以防水也可以防曬,重點是屋頂高度不能超過150cm...(恕刪) 非常奇怪的高度限制,如果頂樓是逃生點,150cm的高度多數人逃到屋頂還會撞頭。必須彎腰行走,這不是增加逃生的障礙嗎?這是什麼道理?
臺中人0101 wrote:您好請問 您說的..隔壁鄰居還加蓋到五樓 也沒去申請補照 也沒事????這就是台灣領18%公務員做事風格 睜眼說瞎話.....(恕刪) 這就是台灣的鄉民, 只會把一堆人拉下來當墊背, 而不會檢討自己是不是違法,更扯的是自己不想當抓耙子, 卻來怪政府機關不積極,領18%不辦事,都是18%, 都是公務員過太爽的錯, 大家都去考公務員, 使得錄取率降低, 害自己考不上公務員
台北市已於95年1月20日修正(增訂)通過:「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其中第二點之部分內容 如下:............................................(十八)符合下列規定之合法建築物為防漏目的,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1.限建築物為五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二十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台之建築物。2.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小於一.五公尺,屋簷小於一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3.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小於三十公分者,不在此限。4.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該戶屋頂面積八分之一,且不小於三公尺 x三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一.二公尺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qqtoec wrote:請問如果5F公寓會漏...(恕刪) 我們公司就是這樣30幾年的辦公大樓頂樓漏水又限於法規無法蓋鐵皮(注意:這邊不是說不能蓋鐵皮而是有高度限制、且四周不能圍起來)最後找了幾家來報價先是把原先舊的防水層打掉重新設計洩水波(中間高四周低)還做了三層防水上面還鋪了一層類似石板的防水層每次下雨水都會向順四周的排水管進入水溝廠商還提供還有保固3年我看這次可以撐很久我預估大概5年沒問題(以前的防水都隨便做做)這次真的算是做得很徹底光是開挖就挖超深的工法也很講究
windkiss62 wrote:這就是台灣的鄉民, ...(恕刪) -------------------------------------同感,而且據我所知,民國84年以後進入公家機構的人,已經取消18%的利息了。換句話說,除了資深的人外,大部分站在第一線面對老百姓的公務員(年資未滿17年的)是沒有18%的。所以,真的是搞錯對象了!
sam1210 wrote:非常奇怪的高度限制,如果頂樓是逃生點,150cm的高度多數人逃到屋頂還會撞頭。必須彎腰行走,這不是增加逃生的障礙嗎?這是什麼道理? 要做樓梯,是逃到加蓋的屋頂上qqtoec wrote:高度不超過150CM..那不是不能走路了.沒看過有人這麼蓋的也???? 很多,學校屋頂漏水都是這樣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