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71424 wrote: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在電梯裡貼出了公告公告將針對地下室停車場沒有停車證的機車提出侵占罪,且直接報警要求至警察局做筆錄備案停車證來自於清潔費,半年一繳,共600元...(恕刪) 老問題了! 怎麼不先搜尋一下,老為這些事吵個沒完沒了,住戶規約是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制定,並送交主管機關,管委會、住戶都必須遵守住戶規約。但管委會只能"執行"住戶規約,無權制定住戶規約。所以,公告有沒有效? 是看住戶規約裡有沒有寫?規約有沒有送交主管機關?
dindinke wrote:你的管委會真不錯 也夠力不想我家的 地下室亂成一團 都沒有人管 說的真好!有強制執行力的管委會還是比較好一點!唉!老社區的歷史了,有人侵入地下室圍一塊住進去,住戶不爽要強制驅離,結果搞的大家的違建、強佔外圍人行道的車棚與攤販車、還有......全部一起玉石俱焚.......!最後........搓湯圓的結果,居然是全部都保留下來!可想而知的怪異亂象.....與低落的房價...
一個有管理有秩序的社區~~~社區的價值也就是你到時候要賣的價錢是有加分的~~~你一個月才100~~~還要上來取暖~~~設區就是有你這種人自私~~~~你看看帝寶多少人沒再住~~車位多少是空的~~~要是大家都不繳公共區域亂七八糟~~~你看看一坪100萬有沒有人要買kevin71424 wrote: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恕刪) kevin71424 wrote: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恕刪)
就以住戶規約為主,現在小弟就是自己大樓的監委提告這部分當然還是有空間的我們大樓也是一個月一百,必須一次繳清一年的費用要租給別人也僅限住戶,以維護住戶們的安全警衛沒有盡責這是必須傳達給管委會再讓管委會向廠商反應,像我們就時常換警衛這是你的權益~畢竟你有繳管理費但你又說到半年沒停幾次真的就是個人問題了~像本身我們有分平面和機械車位都有所謂的清潔費和機械的維護費用住戶規約裡面,並沒有註明使用的次數、頻率會去影響到所謂的"清潔、維護"的費用你少停~想說可以不用繳那多停的人~是否就要幫你負擔這塊費用呢?這是不合規定及常理的畢竟是公共的空間,你家的話要怎麼做都無所謂不是!?給版主一個建議,就是租給其他住戶既然使用頻率那麼低,在外找一個臨時停車位應該也不會造成你太大的困擾也可以解決你不想繳費用的問題誠心的希望能幫助到你------------------------------------------看到樓下大大的發言,確實!!!規定當然能改,畢竟是人訂的~那可能就要在年初的住戶大會提出來藉由住戶們溝通、投票的方式進行更改並委任律師,來看這規定是否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