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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lor1031 wrote:
這週開始進去做些掃除, 仔細一看小地方的瑕疵還真不少
有些燈不會亮, 浴室淋浴水龍頭與牆壁的連接處管線已經有些外露等等
你說的這些問題並不是像漏水 或是 房屋結構,是看屋當時無法察覺的潛在問題.
看屋的時候你有權利開關燈具與水龍頭, 以了解屋況,
如果你沒做,或是你沒要求做, 是你自己放棄權利.
再者管線外露也是肉眼可見,屋主如果沒蓄意遮蔽,而你看屋時沒有看到,
你能怪罪前屋主嗎? 沒人阻止你仔細檢視,對嗎?
他的房子給你賞屋的時候,燈就是不亮的,水龍頭的管線也是外露的,
他出的價錢也是基於現有的屋況出的.
你親自到現場看屋,你有充份時間去檢視屋況,你也同意 "按現況點收", 接受了價錢,
也簽定合約, 也已經交屋了. 現在又要回頭要屋主再花錢替你整理屋況.
中古屋買賣,是沒有保固, 也沒有七天的免費鑑賞期.
換成你自己是前屋主,合約簽定,都已經交屋了,對方跑來要你再花錢修燈泡,弄管線,
你覺得合理嗎?
基於你在簽約以後再要求整理屋況,前屋主也應該有權利再提高價錢才是.
雙方是對等的,不能只有你有權利,別人只能有義務,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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