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ML wrote:
筏基的結構行為是整體...(恕刪)
原有化糞池的位置是在地下室面積之外的部份,換言之,20戶的面積約500坪,地下室的面積約350~400坪。
chfan815 wrote:
原有化糞池的位置是在...(恕刪)
山道ML wrote:
基本上若是筏式基礎需再往下局部開挖是沒有問題的(一般新建工程電梯基坑通常都會居部加深),但版大的房子已經蓋好了,若要再往下局部開挖必須破壞下版及PC的防水,且局部開挖區域四周需有加勁構材採植筋方式與原地梁連接(加勁構材尺寸視開挖深度及範圍而定),若工址內地下水位較高,要特別留意新舊接合處防水的問題。
建議版大所述筏式基礎可能再作查證,除非基地地質條件真的非常非常差,否則一般透天厝(3F)不太會做筏式基礎(筏式基礎較貴),若真的是筏式基礎(地梁+上版及下版),化糞池還有較大的差異沉陷的情形那就更麻煩了,表示建商在基礎設計或施工上有很大的問題,一般透天基礎為基腳+連梁。
--------------------------------------------------------------------------
1.筏基設計,依據筏基內的設備空間需求,本來就會有不同高程的設計,並非要全部同一高程才有筏基結構作用....所以跟後面破壞底板再開挖的是兩回事..不應是合理化的理由...(筏基內常見的有化糞池.消防水池,設備基坑....等)
2.筏基底板為結構作用的受壓面,承受土壤主動土壓與地下水的上浮力...極小比例的開口破壞對結構影響不大...但是何謂正確的比例與施工位置的選擇,應該是由專業技師判斷,而非施工廠商....
3.承上.就算如此,還是不建議破壞...我想沒有人可以保證開挖的安全性....
萬一開挖...地下水大量湧出,逃命都來不及了...挖洞後再新設的結構體不管如何補強,他就是整體筏基構體的弱點處,誰能保證未來這裡不會因為新舊結構性的差異,受壓能力不同下,產生破壞疑慮...
4.筏基底板(受壓板)正常設計約為40cm或更厚混凝土版....要破壞他,再往下挖...以一般透天的地下室高度,要進行機械破壞施工已經有相當的困難度了,假設還要往下開挖...開挖深度?擋土?地下水控制?是否有既有基樁?..等
5.所以小面積的破壞當然結構分析上是有可行之處,但是在考慮專業判斷度,施工性,安全性等相當多的考量下,沒有專業技師現場會勘比對分析,誰來承擔這麼多的風險.............
6.還是建議不管理論可行與否,既然是社區共用的設備,建議還是尋找原有設計建築師或結構技師作諮詢,畢竟他們都會有本案基地原始設計的圖面,地質條件資料與結構系統判斷基準,比較能正確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