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防治是很重要但是,政府可以基於如何的法源,就直接開鎖進入民宅噴藥?如果民眾因此說,有財物損失,那要誰負責。後來查了一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規定:「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執行防治工作」依此法執行防治工作時如遇空戶或不在戶,本局將會同轄區派出所員警等執行開鎖作業。所以....如果覺得權益受損,這個可能要釋憲了....
簡單講 除非你願意 否則他們沒有權力進入民宅只是通知書看起來會讓人家以為沒有拒絕的權力其實你只要明確表明不願意讓他們進入 即可衛生局主要是想要進入民宅檢查是否有他們認為違規的地方有時候查登革熱只是一個說法 目的是另外一個。我也建議妳先打電話詢問衛生局的電話 (不要按照文上的電話打過去)先確定是不是有這件事情也可問問當地里長 這件事情的狀況是怎樣
CNNWBT wrote:不用理他,他沒有強制...(恕刪) 有強制性的鄰居不願開門後來會同里長+警察+鎖匠威脅利誘才開門因為沒蓋東西所以噴的東西都很難清(1樓不是用水煙 是像噴水溝那種)我朋友說他們家附近有人故意當天不在家送上罰單一張(價格未知)
衛生局(所)進行登革熱噴藥,是為了避免疫情的擴散而實施的緊急防治措施。如果接獲通知但無法配合通知的噴藥實施時間,可依通知單上之聯絡電話,在規定期限內主動聯絡衛生局(所),衛生局(所)會另安排其他時間實施喔~
真是太野蠻了怎麼能這麼不尊重人權我覺得相關單位對於這種擾民的行為應該好好檢討如果民眾不願開門,那就不要逼他麻反正未來這區如果登革熱大爆發,附近鄰居就找這幾戶不開門的索賠就好啦因果關係麻況且,這是民眾自己的選擇都大人大種了,我相信這些居民一定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起責任的到時候就算感染登革熱死亡也一定不會怪罪政府反對這種野蠻噴灑藥劑的行為!堅決反對擅闖民宅擾民的行為!登革熱算什麼!人權至上啦!t5685963 wrote:2014-12-01 20:44 by t5685963這種作法如同共產國家作法~但以這種強制作法應該防治效果很好但為何高雄永遠是登革熱最常發生的地區?還有對這種擾民的方式,我覺得為何高雄市民都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