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熊 wrote:這種我先來我最大的...(恕刪) 印象中有個法律,如果某個土地長期佔有很長很長時間,就可以取得所有權不確定這是不是真的,要請懂法律人出來說明一下如果以上成立,又真的從阿公時代就開始停車,那塊土地應該是他的.....
這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一切都是互相。今天只要有一方受不了,那就公事公辦,一切規矩來。不管是開早餐或是早市,你妨礙到別人的安寧就不對,只是你要想辦法取得平衡,讓別人接受你,有些怪咖就算了。長期佔有變成自己也變合法,會不會想太多,如果可以合法就不會有這麼多違建戶被拆。
看到這新聞只覺得恐龍法官越來越多早餐店什麼的一定會有這種聲響而且即便沒有營業什麼的難免都會有吵雜的時候.....但是這樣的狀況不能諒解的話我覺得就太自私了新聞上也有提到那什麼去看醫生表示有精神耗弱什麼的...被告那一方也提出了該問題早在噪音事件之前就有了而且更好笑的是現在隨隨便便去個精神科就診然後說自己很慘然後講負面一點情緒低迷一點醫生就給你開出這種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