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945 wrote:
可以搜尋一下有案例被菸害防治法罰了!
我記得01的版友有討論過!
好像也是大樓,我記得被罰24000,
罰過一次應該也決定戒菸了!
這個案例我知道, 還有裁判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4,訴,1831
【裁判日期】 1041228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但至少也要有確切的證據, 因為看不到抽菸的動作, 但是無形無色的二手菸味道超級重
至少也有證人, 就不知道是否能成立這樣
這是簽名檔
HBO10383 wrote:
聞到二手煙的當下,報警請員警來蒐證紀錄
直接提告
物證? 光這點就生不出來了
難道要警方開搜索票進入人家家中蒐證是否有菸蒂? 有未抽完的菸?
這樣反而會被誣告吧
HBO10383 wrote:
很多人常會將住獨立住宅的思考模式應用在集合式住宅
EX:我在我家為何不能抽菸、我在我家為何不能養狗
只想著要享受集合式住宅帶來的好處,卻又不想受其約束
但既然沒本事買透天,就得乖乖接受集合式住宅 住戶規約的規範
否則就出去自己買透天住,沒人管得著你
所以才會有住戶公約, 但住戶公約要靠區權會開會決定
光二手菸問題, 連要投票表決好像都沒辦法
因為會有人說炒菜產生的油煙也是惡臭味, 光要界定就很難界定了
除非是有明確定義哪些地方禁止排放惡臭氣體, 不然這是無解.....
這是簽名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