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買賣頂多是保固滲漏水,多半也是房仲的保固沒聽過"淹水"有保固的淹水除了天災外,大多是排水設施異常,排水溝堵塞或抽水馬達損壞等原因你根本無法舉證這些排水設備是前屋主任內就有問題的,更何況如果當初契約是寫"現況交屋",那交屋後的所有問題都是你自己的問題
dusauto wrote:106年6月豪大雨屋內淹水15公分 你給的資料就明說是自然災害是要求償什麼?連某些商業保險都不保或是要另外加錢才有的東西你希望誰負責?除非你的買賣契約中有明定"豪大雨"也不能淹水有給不會淹水保證這才有立場去要求對方負責不然賣你房子還要保佑大雨不淹地震不倒你一生平安順利那你的房子就不是這個價格了假如你的目的只是要找人轉嫁自身損失還有一條就是找地方政府像是決策不良執行不當公務人員平時疏通疏失甚至是公共建設設計不良功能失常等才導致淹水抑或是其他地形地貌人為施作改變水文等等真要找碴人不愁找沒藉口只是這些"問題"他人及法院認不認同那是另一回事
看淹水是什麼情形造成的小弟最近買屋 交屋後 遇到大雨 牆壁滲水就根據簽約內容去找房仲和前屋主處理因為房子簽約裡面就有三年保固(漏水壁癌等問題)你可以在爬文一下 看是否你有這個文件最後前屋主出錢維修漏水(打針) 只是同時雙方也簽切結 就是之後同樣地方漏水 就不屬於前屋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