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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來更新一下目前進度

三月多開庭
當天一開始通譯出來表明我們這個案子沒有調解過
要我們去調解室進行調解
雖然調解委員苦口婆心的說明這樣子時間拖久對原告不見得有幫助
不過樓下還是堅持要提告
(委員辛苦了.要克制白眼翻到後腦勺要很有EQ)

其實一開庭法官還是問樓下願不願意先協調找出問題解決
不過他堅持不肯
然後講話又很沒道理
(因為根本拿不出證據...開到最後換書記官跟通譯白眼翻到後腦勺)
到最後法官給樓下一個建議
她告訴原告說第一是他所提出的求償項目有些是不會判賠的
同時說這個求償金額很低走鑑定不划算
後來法官告訴原告說
臺北市政府建管處似乎有免費協助房屋健檢的服務
建議原告可以去諮詢
由市政府來進行類似鑑定的服務
她請原告可以研究看看這個方法
然後原告被告在這段時間再討論解決方法
一聽到不用錢他馬上說好

原本下一次的庭期要訂在五月
結果樓下的原告又說什麼他家正在漏水
希望下次的庭期可以早一點
所以排定四月底開庭
法官意有所指的說如果大家協調得好的話
也許下次就不需要開庭了
(整個過程我是覺得法官根本很不想受理吧..)

後來樓下原告告訴我們樓上兩戶說市政府已經沒有這項服務
要我們被告再找專業檢測單位來自清
我方是已經不想理他
因為每次只要一很有同理心的幫他想方法
反而就會被咬一口
不過另一個共同被告鄰居.也就是原告的正樓上
因為他的機率比較高
所以一直很擔心
原本他是要跟原告協調
找一個當初由原告提供名單的抓漏師傅來進行抓漏
找看看是誰的問題
結果原告又提出要找另一個人選
(因為這個來看不用錢)
真的是反反覆覆的讓隔壁鄰居也開始不爽

然後共同被告鄰居三月底到四月初出國約廿天
於是他把水源關掉.管道裡的水通通放光
(等於這段時間內只有我們家族這邊在正常用水)
然後要要樓下原告每天報告這樣子是不是還有滴水
結果一直到四月中鄰居回國的這段時間
一滴水也沒滴過

後來聽鄰居說上星期他們有配合樓下找的那個免錢師傅來抓漏
不知道怎麼了搞到最後那個師傅請一個應該是學徒來
來到現場也沒帶儀器
後來電話說一說那個師傅就決定不接樓下這個case

目前我是覺得我們這邊其實已經機率超低
所以寫答辯狀請法官勸樓下想清楚不要濫訴
就看原告怎麼想了
事實上從他家說滲水開始到目前為止.
我們都是正常用水狀態.唯一有差距的是天氣有沒有下雨
所以是從外牆滲透進來的也不無可能
可是目前樓下就是硬要找一個人來告來負責修理他家的壁癌

整個來說就是
一開始我們體驗過漏水很痛苦
想要幫忙他找出可能的原因
結果反而惹一身腥
真的是人心不古
有夠塞的
再來就是四月底開庭看結果了
sooner168
漏水超麻煩的!後續維修補強的問題一大堆!應該要有預警系統 可以在漏水第一時間就預先通知屋主 讓屋主把損害範圍控制在最小才對哦!
期待版主開庭結果,增加經驗;也祝你順利解決這次案件!
回覆開庭結果

前情提要一下
今天開庭
分別在前天跟昨天各收到一張變更訴訟標的的狀
第一張求償金額13萬左右
第二張變成30幾萬

今天早上共同被告中的鄰居表示他家是漏水源的可能性極高
他願意處理
所以他不願意走鑑定
但是希望可以給他一些時間找兩三家來評估處理

我方則是聲明
自上次開庭之後
共同被告中另一方曾經出國廿天
出國前已經把水源關閉.水管排空
等於他那邊斷水.我方正常用水
期間也沒有下雨
而這段期間內原告每次回覆都是沒漏水
這樣子沒有漏水事實.原告又無法舉證
希望法官請原告就我方進行撤告

這時候原告開始鬼打牆
一下子說是抓漏師傅說我們有可能
一下子說現在沒有漏也不知道何時會漏
後來我方訴訟代理人(也就是小弟)非常的怒
直接請他當場拿出證據
而他拿不出證據的話
則問法官這種狀況是否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二項
這時候法官愣了一下
轉頭請原告考慮撤告
然後原告繼續鬼打牆
我方這時候更啊雜
又問法官這樣子我們要提出反訴
這時候法官使出洪荒之力努力說服原告就這方面撤告
若是日後真的需要鑑定
真有需要將我方追加被告的情形時再說

結論是目前已經被撤告

只是遇到這種不講理又鬼打牆的人真的很無奈
我們連續好幾個月受到影響
社區的人還誤會是我們這邊的人壞鄰居不配合他哩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治這樣的人呢?


我之前漏水第一次開庭, 法官也問我們要不要先調解, 因之前已經有在公所
申請調解, 已經不愉快了, 所以我方說不用再調解後,
進入法庭, 我方表示要申請鑑定, 法院就發文請土木技師公會來鑑定,

如果要申請鑑定, 要有心理準備, 事情可能不是你想要的結果....

而且漏水不是找水電, 要先拆地板的也不用找,而是 應該找專業的抓漏廠商....

另外, 樓主說的撤告, 是指他告漏上左右兩戶, 還是只對你撤告?
三方都有請律師嗎?
RinKouHin
你好, 我也是家裡漏水, 方便跟你請教一些事情嗎?
少年遊 wrote:
回覆開庭結果前情提要...(恕刪)


樓主這方辛苦了,看起來也委屈了!

但再體諒一下原告吧!

因為被漏水的一方真的很痛苦,尤其是遇到不配合又裝死的人

目前看來另一位共同被告的可能性真的很高,我想他當初應該很消極吧!

原告處理的也很沒經驗,但也不能太怪他……這樣說也……@#@#

要怪他也可以,怪他處理的不好,擾亂無辜!

如果是我:

1 先找抓漏找可能的對像,找個兩,三家

2 先找可疑人協商,並公告說明狀況,如進入公正鑑定單位鑑定後其鑑定費由漏水方負責!(當然也要給對方時間)

3 申請調解(並同時申請,這是講求時效,如對方願意處理就好,也有記錄)

4 如果可疑人不配合只好進入法律程序!開庭如有需要就請公正單位鑑定,並說明鑑定費由漏水方負責!



最應該責怪的是漏水的原兇,尤其是要賴的原兇!

PS:土木技師公會真的蠻貴的,但沒方向的找它至少不會告錯人,且它也會配合訴訟或協助訴訟,這是好處!

前題是要先找它嗎?但如果是訴訟中才找它出現了意想不到的結果的話,那就@#飛機烏鴉都跑出來了!

要提告前要謹慎,要確認,要搜證,這很重要!

gidarli wrote:
我之前漏水第一次開...(恕刪)


原告的想法只想要自己不花一毛錢
要別人修好他家的漏水
而且他找的師傅也都是不花錢的
所以都是來眼睛看看而已
因此我想他應該也只是去問免費的法律諮詢

上星期開庭是我的鄰居主動聲明應該就是他家導致漏水
(他出國斷水20天的時候樓下都沒漏.等他回國後一星期樓下的天花板出現微微潮濕像水泥含水的顏色)
他也願意處理.所以他也希望不要走鑑定
(因為他必輸)

問題是我都已經在隔壁斷水期間正常用水
而且那段時間天氣都很熱沒下雨
他家也都沒漏水
基本上已經可以排除我家的嫌疑
希望他撤告我家他還繼續鬼打牆
一下子說當初抓漏師傅說樓上兩戶都有可能(但沒有證據)
一下子說律師說一次告好告滿比較簡單
一下子說那時候沒漏水不代表以後不會漏水

就是這樣的態度才令人生氣啊

may313 wrote:
樓主這方辛苦了,看...(恕刪)


大大說的是
重點是提告前要蒐證再蒐證

問題是他找的水電師傅連我家門都沒進來看
只說一句不排除是外牆.也不排除是樓上

就因為這句話
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我們家族就被告了

漏水很痛苦我們都知道啦
不然也不會一開始還一直幫他想辦法找原因
只是被濫訴的痛苦樓下不懂
樓下漏水樓上理應配合並修復漏水,請管委會拿建商原管路配線圖,看樓下漏水處是不是有你家的水管線,並請樓下提出證明他家漏水是你家引起

少年遊 wrote:
各位好前陣子小弟長...(恕刪)


我的實際經驗
我家主臥室天花板滴水,樓上也是臥室,而且沒有水管.

漏水點離樓上浴室又有兩米之遙,一直查不出漏水問題?

最後沒辦法,直接從我天花漏水點向上挖開,結果是建商未依照管線配管,將原先要從浴室拉出再轉廚房的水管.
水電直接拉到臥室位置,再轉彎到廚房,結果就在臥室處一個連接管因地震小裂開,才導致我的房間滴水.

以上舉例的意思就是,假如你的樓下一直找不出漏水點問題,就直接由漏水點破壞開挖,也許會有意外收穫.

max麥斯 wrote:
我的實際經驗 我家...(恕刪)


感謝各位的建議
其實之前有提到
樓上被告兩戶中有一戶已經斷水20天(連水管的水都排空)
而我們家族這邊則是正常用水
這20天內樓下LINE的回報是都沒有漏水
直到隔壁鄰居回來開始用水後一星期才又出現疑似漏水痕跡
所以我們家這邊幾乎可以說是不可能是漏水源
但是樓下腦子不知道在想甚麼
竟然會說現在沒漏不代表以後不會漏...
遇到這種實在是沒力
像這樣子要怎麼給他教訓啊??
告他誣告還是怎樣??
不然我總覺得我們會活在隨時會被亂告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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