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lot1982 wrote:
管委會管不動的話請...(恕刪)


存證信函真的好用到不行,大約一百元內就可搞定,可以限時請他回覆,效率高。且對方都不處理時就可去跑下一個流程(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沒收過的人一定會嚇死
讓我想到多年前...有人在車提把倒貼圖釘事件...

有有有 wrote:
這個不用反應 我很...(恕刪)


其實我蠻不希望這樣做,因為我也會很難過
但是不改善的話還是只能這樣
但這招應該會放在最後
因為我要是也放一台等於我也違規了.........

candyabc1234 wrote:
存證信函真的好用到...(恕刪)


這招應該會先試試~
不行再一起難過吧~~~

newinside wrote:
讓我想到多年前.....(恕刪)


這個好像會違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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