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雙北, 這種情況不少見. 難怪楊梅新屋感覺是全省最便宜, 還是先租看看, 不喜歡就閃人
Losonyi wrote:
大家好
小的住在楊梅...(恕刪)

以上問題在我看來最主要的問題出在管委會願不願意做,敢不敢做,不然都能依法處理的,
三個問題都先公告規勸,蒐證行文主管機關,不會處罰管委會,
不知道你是幾房或幾坪

有的社區很雜

有一房兩房那種單身或小兩口型

也有三房四房家庭式

結果就變成住戶人口出入複雜

然後也有人說要看那個社區是

自住的多,還是租屋客的多

感覺出租型多的那種

遇到素質不好的鄰居機率就大

還有你說的那幾個情況

在台灣幾乎5成以上

這種大樓型社區都遇的到

只是誇張程度是你的容忍度到哪

真的要好的居住品質

就只能選

1.獨棟
2.雙拼透天
3.連棟透天的邊間
chad0646 wrote:
無解的啦,除非搬家...(恕刪)



社區的房價高低~多少可以篩掉某些人~
但是也有可能會遇到~另種層級的惡鄰~
買透天~遇到鳥事的風險會比較低一點~
寫陳情函去建管處,是罰住戶,不是管委會,除非管委會不予執行.
Losonyi wrote:
大家好
小的住在楊梅...(恕刪)

你講的都對
但是對社區的人來說
你才是惡鄰居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不適合就快搬家才是上策
除了雙北, 這種情況不少見
除了雙北, 這種情況不少見
除了雙北, 這種情況不少見



>>> 除了雙北???
小弟也住楊梅,可以請教是哪個社區嗎?不方便公開的話麻煩私訊一下,考慮第二間時可以避雷,謝謝
我在家中聞到煙味,都會到後陽台溫情喊話(不知是哪戶)
幾個禮拜後依然故我,只好破口大罵(勿公然汙辱、人身攻擊)

之後就很少聞到煙味了,破口大罵只是為了讓其他鄰居知道,
利用群體的力量來幫忙。
Losonyi wrote:
1.住戶在走道上擺放腳踏車及鞋櫃、鞋子等等雜物,經勸導依舊無法改善,也常爆發口角,詢問總幹事,卻得知這行為是違反公寓大廈條例,會依法開罰,但最後會是罰管委會,到這裡我就不能理解,管委會及住戶就是管不動住戶,才會檢舉。
2.公共場地,如一樓外走道及廣場等等,停放汽機車以及擺放餐車販賣物品,一樣經勸導無法改善,多數住戶都在反應影響通行及延伸的垃圾問題,但管委會等相關途徑,也是無法處理。

這是2段式的問題
第一段
樓梯間等公共區域 是屬於"管委會"的管轄範圍 所以若要罰 就是罰管理者 這是合理的
第二段
住戶不聽勸導導致管委會被罰錢, 這就要由管委會去向住戶追討這筆費用, 通常需透過法律途徑
在法院 管委會需要舉證 有盡管理之責 是住戶屢勸不聽; 反之 就是管委會管理不善 該罰
建議可以在社區規約將屢勸不聽的罰則轉嫁住戶直接寫入 上法院也用的到

Losonyi wrote:
2.公共場地,如一樓外走道及廣場等等,停放汽機車以及擺放餐車販賣物品,一樣經勸導無法改善,多數住戶都在反應影響通行及延伸的垃圾問題,但管委會等相關途徑,也是無法處理。

這是台灣一個很弔詭的事情 法律規範開放空間不得占用是指"固定式"的 例如圍牆
除此之外 公權力就不介入 例如上面被停了"可移動"的汽車, 因為是在私有地上 警察沒有管轄權 無法開單
只剩管理者 也就是管委會能提出民事訴訟 但太麻煩根本不可能
一般大樓都是用警示標語 例如占用會開單 or 報警等 都是唬人沒實質用處的(走民事=沒實質用處 因為沒那麼閒)

Losonyi wrote:
3.空氣品質問題,很多住戶會在樓梯間抽菸、吐檳榔等等,還有在自家炒菜、抽菸卻都把房門打開等等。
以上大約列幾點問題,想拋磚引玉,還是這區大多都是流氓??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我記得是有罰則的 但管委會必須要做到"管理"的動作
如果上述3條 管理委員會都沒動作 你還是可以自己去檢舉 但就是頂多罰管委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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