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utaro wrote:
居住公寓的二樓我家浴(恕刪)
這問題我家前陣子才遇到
但稍有不同的是我家的水管漏水流到樓下去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
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簡單的說就是:
雖然是樓上的排水管漏水,但因為是在你們的共同壁內
所以修水管的費用要雙方共同負擔
但要維修必需拆掉你家的天花板,這個原因是對方的水管漏水造成的
所以天花板的費用對方必需負責
後來因為修水管+重做天花板不到10000塊就搞定了
所以我自己全吃下來
覺得沒必要為了這一點點錢跟鄰居撕破臉
你可以跟對方溝通看看
互相讓個步從一人一半先談談吧
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外,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Q & A 彙編,有進一步說明
Q134.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的住戶有什麼救濟方式?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例如,樓上排水管漏水,若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以致造成漏水現象,則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擔維修費用。但若該管線破損現象係因樓上住戶在其住宅內施工不慎所造成者,則維修費用應由樓板上方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同時,進行修護作業時,無論費用係雙方負擔或僅有一方負擔,如有必要進入任一方之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此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