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ARTO wrote:
先要釐清責任歸屬。以下供你參考。我是屬第四種原因。(恕刪)
這是已經跑過法院經過判決,還是自己認定,還是樓上,樓下,管委會3方協調同意的?
因大樓公共管線維護不當導致,這要舉證,,維護不當的證據是什麼?沒定期抽化糞池?
那4點之第1項才是符合你們的情況,原因是住戶過失造成堵塞(異物,溼紙巾,毛巾...等)
2F以上都有嫌疑
我的舊華廈就有豬頭住戶將溼紙巾沖入馬桶,,抽化糞池時發現2大袋,,,還好管路沒堵塞,
那戶丟的我們可判斷出是誰,但是沒證據,對方也不會承認
如果是建商造成,管內有水泥塊殘留,,或太久沒抽化糞池..第四種原因才會成立,
單純一棟好處理,,管委會同意用第四點修繕就沒問題,
如還有其他棟,,修繕及賠償金額太大,需要經過臨時動議住戶開會決定~
如會議說這是那棟住戶疏失放異物造成堵塞,其他棟住戶不同意付修繕費呢?
舉例:
有ABCD 棟....A棟爆管....A棟要管委會出錢,BCD棟住戶抗議,為什麼要公費出~
合理做法是,查出堵塞原因,那戶造成,賠2及3F的損失,這應該查不出,
如查不出就由那支共管所有使用戶賠2及3F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