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買的家原本就牽好管線了,因為我有裝太陽能熱水器,再加上家裏幾乎不開火,我兩個月瓦斯費帳單只有一度,一度好像27塊(帳單不在旁邊),但是管理費就收了我一百多塊,也就是我繳的瓦斯管理費是瓦斯實際使用的四、五倍,這樣子好像也沒省到錢
iamjerry wrote:今年8月份過戶時,付...(恕刪) 收據留著 , 當你賣房子的時候 , 買的人要付的 , 或者可以當作房子價值的籌碼一起談.不過現在法另已經明文規定不能收 , 如果賣房子的時候遇到景氣不好那就自行吸收吧.
能源局表示,解決裝置收費問題之根本辦法,宜儘速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該草案業已提送立法院審議。未來俟「天然氣事業法」完成立法,將依該法授權訂定「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進一步明確規範瓦斯公司裝置用戶管線收費之方式。
melbournebest wrote:收據留著 , 當你賣...(恕刪) 沒辦法算得這麼清楚吧!一戶房子動輒上百上千萬,有沒有安裝瓦斯表應該是屋況條件之一,若是提出瓦斯管線費要買方另外付錢.......萬一買方不爽不買了,那豈不是損失更多?或是買方故意說不想用天然瓦斯,難道賣方還要找瓦斯公司將管線拆掉?不但不能退管線費還要多付工程費........個人賣過的房子,其中兩次是預售新屋購買,住了幾年之後脫手,也從沒想過管線費要買方另付,親友買二手屋也有天然瓦斯,除了房價之外也沒另外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