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尚未經過管委會通過的事
我覺得大樓管理員就有點超過

但是基本上
我覺得就算通過不能擺
我想樓主你應該還是會擺吧

因為你的想法就我看起來就是我只擺了"一點點","我認為又沒有影響到其他人"

我住的大樓之前我在我家門口擺了個踏腳墊
結果後來消防檢查後說連腳踏墊都不能擺
理由是如果發生火災
逃生時有可能會被腳踏墊絆倒或滑倒
說實在我擺的時候也覺得不會影響到其他人
因為我是角落間
也只有我會走
但是我覺得既然是大樓的規定,就乖乖遵守

我的車位旁邊的車主
剛開始也是只在車子後面放了台小孩子騎的三輪車,我想應該跟你說的紅色推車也不會差多少吧

後來慢慢的就開始加上安全帽
然後放了個紙箱
裡面有舊報紙,或是雨衣之類的雜物

或許他也只覺得是一點點東西
但是整個大樓停車場看起來管理就非常差

我覺得台灣人要進步
還是乖乖的照法律規定走
不要每個人都想自己來解釋規定~~


其實現代人真的很奇怪
花錢請人來管理自己@@
口憐~~

1+1=3 wrote:
我只覺得你是一位.....(恕刪)


嚴重了喔!!!
如果有此心態就不會將東西馬上撤走了...

我是覺得管理經理有點過了...還強制法拍搬遷呢...很多沒錢繳管理費的住戶也沒看到被強制搬遷阿

看板大的社區好像很精實...如果電梯卡只能到自己的樓層...誰會知道你放了什麼東西??

你又不是放在逃生梯...別的住戶也不可能來你們樓層阿....看樣子可能有人去爪耙子吧...

不然就是你們這一戶很顧人怨...過年過節沒有包紅包??仔細想想之前有沒有跟人結怨

建議直接報警吧...不給他一個教訓...他不會乖的...以後看到你還是會咬你

出來選下一屆的管委會委員吧....
相信你一選上....那位管理經理應該從此就會對你客客氣氣的....
你也就可以提案把他換掉囉....

tu0211 wrote:
不知有人遇過這種管理...(恕刪)

好有文化水準的公司喔
請他們不要離開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tu0211 wrote:
不知有人遇過這種管理...(恕刪)

根據我做社區相關工作多年的看法,你確實違法了
你買的房子就限於進門之後的範圍,出了門那條線就是公設區域
擺放任何私人東西都違法的
口袋夠深的話找塊地自己蓋吧
1. 前面走道是屬於connon element, 並不是你所擁有的, 就算你有兩戶打通, 很可惜的是, 還是不能夠放東西. 抱怨? 當然沒人會抱怨, 因為兩戶都是你家的. 可以嗎? 應該不行, 因為可惜的是電梯前面走道不是你家的. 就像我常跟客戶講的, if you don't like it, buy a house~

2. 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規定parking space 好像只能放代步工具, 腳踏車, 機車, 汽車應該都可以, 但是你的shopping cart 應該不行. 有的住戶會放輪胎, 也不行. 抱怨的名單是不可能會給你的吧我想... 因為這有關隱私權, 如果真的有住戶跟管理抱怨, 那他們就必須確定他們的資料是不會被公開 (除非有必要, 就像是真的告上了, 需要那些抱怨的住戶上法院當證人~ 那時候你才會知道是誰吧...)

3. 東西丟掉他處理的是差了點~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先告知, 然後寫一封信當作first warning 請你再幾月幾號前把東西移走~ 如果到那一天沒有移走~ 我會再寫一封信給你 as second warning 請你把東西移走, 到最後如果都不移~ 那我會請人清理掉~ 如果真的告上了, 我會把那兩封信當證物並解釋說我們公司已經做了我們該做的, 但是住戶都不聽規勸, 所以我們只好派人清除. 既然他是口頭上告知, 你大可以說沒聽過~ 叫他提出證據出來說他有告知過, 如果提出不來, 你應該就可以贏了
我說Kxxx先生...不要拿麼無聊沒事follow我在M01回啥帖了啦
要享受集合式住宅的便利,就要遵守遊戲規則。

小弟之前就是遇過這樣的鄰居,一開始放個小鞋櫃(社區公約有規定公共空間不能置放任何物品),接下來中鞋櫃、接下來頂天型鞋櫃,其他鄰居也開始有樣學樣,找總幹事協調時,還說要隔壁先移掉他才移。

以我的例子,說來說去,就是不該再第一個人放置物品時姑息養奸。

勿因惡小而為之,希望樓主務必三思,『壞』的習慣是很容易傳染的,不然,自己去蓋一棟,要怎麼搞,隨便你。
遇過類似的一個不很熟的朋友叫我做人呆,我堅拒,翻臉跟比翻手掌還快,真歹年冬厚小人,這種的就他媽拒絕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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