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大樓管理員就有點超過
但是基本上
我覺得就算通過不能擺
我想樓主你應該還是會擺吧
因為你的想法就我看起來就是我只擺了"一點點","我認為又沒有影響到其他人"
我住的大樓之前我在我家門口擺了個踏腳墊
結果後來消防檢查後說連腳踏墊都不能擺
理由是如果發生火災
逃生時有可能會被腳踏墊絆倒或滑倒
說實在我擺的時候也覺得不會影響到其他人
因為我是角落間
也只有我會走
但是我覺得既然是大樓的規定,就乖乖遵守
我的車位旁邊的車主
剛開始也是只在車子後面放了台小孩子騎的三輪車,我想應該跟你說的紅色推車也不會差多少吧
後來慢慢的就開始加上安全帽
然後放了個紙箱
裡面有舊報紙,或是雨衣之類的雜物
或許他也只覺得是一點點東西
但是整個大樓停車場看起來管理就非常差
我覺得台灣人要進步
還是乖乖的照法律規定走
不要每個人都想自己來解釋規定~~
2. 我不知道台灣有沒有規定parking space 好像只能放代步工具, 腳踏車, 機車, 汽車應該都可以, 但是你的shopping cart 應該不行. 有的住戶會放輪胎, 也不行. 抱怨的名單是不可能會給你的吧我想... 因為這有關隱私權, 如果真的有住戶跟管理抱怨, 那他們就必須確定他們的資料是不會被公開 (除非有必要, 就像是真的告上了, 需要那些抱怨的住戶上法院當證人~ 那時候你才會知道是誰吧...)
3. 東西丟掉他處理的是差了點~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先告知, 然後寫一封信當作first warning 請你再幾月幾號前把東西移走~ 如果到那一天沒有移走~ 我會再寫一封信給你 as second warning 請你把東西移走, 到最後如果都不移~ 那我會請人清理掉~ 如果真的告上了, 我會把那兩封信當證物並解釋說我們公司已經做了我們該做的, 但是住戶都不聽規勸, 所以我們只好派人清除. 既然他是口頭上告知, 你大可以說沒聽過~ 叫他提出證據出來說他有告知過, 如果提出不來, 你應該就可以贏了
我說Kxxx先生...不要拿麼無聊沒事follow我在M01回啥帖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