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Rider wrote: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恕刪) 您覺得對躁音太大已經去檢舉了,但環保局也測過說沒有超過音量,其實此案就該了結,但您不甘心,要再去挑洗車廠的其他問題,當然會被認為是澳咖...大多數的人,不會認為睡午覺是個要對方關店休息的理由...不過假日一早就吵是比較讓人討厭...話說,誰假日一早起來洗車的啊?